女子做完入职体检后,
被招聘人员要求补充15天内的hcg检查,
公司意图很明显,
就是保证入职人员没有怀孕。
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对此回应:
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最高罚5万块钱;
这种情况到底应该同情求职者?
还是应该同情公司?
首先公司强制用妊娠体检来卡壳入职女员工,
确确实实能让入职者感到不被尊重;
但对于公司来说,
没有得到员工付出回报的前提下,
养一个孕妇确实是一个风险性及损失性并存的不利行为;
但可以确定的是隐瞒怀孕入职或是单纯用工作养胎实在是一种损人利己的自私行为!
只是退一步来说,不是职工社保就领不到生育津贴,哪怕你前面交了五年十年的社保,如今断了职工社保要生孩子的时候你一分津贴都领不到,即使是你丈夫此时缴纳着生育险,你还是一分都领不到,所以?我们的生育津贴制度是不是有点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