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有善报!”贵州贵阳,男子在店门口收拾鱼,刚取出鱼内脏,看到一流浪猫找食,他拿

福康说案例 2026-01-28 16:54:31

“善有善报!”贵州贵阳,男子在店门口收拾鱼,刚取出鱼内脏,看到一流浪猫找食,他拿着鱼内脏去追着喂猫,突然,楼上掉下一花盆,“哐”的一声砸到不锈钢盆,距男子走开仅有2秒,男子吓了一跳,回头一看那不锈钢盆变了型,倒吸一口凉气:如果不是自己去喂猫,那花盆就砸他头上了。 石先生是一家烤鱼店的老板,为了照顾生意,平时也挺忙。 1月27号晚上8点多,石老板正在店门口杀鱼,刮完鱼鳞,就开始往外掏鱼内脏。这活儿挺埋汰,但也是为了生计。 就在这时候,他看到几米外一只流浪猫溜达过来了。这猫也不是生客,这一个多月,这猫天天来店门口转悠,这次可能闻到鱼腥味又来晃悠一圈。 石老板这人心软,看猫饥肠辘辘的来了,顺手就把刚掏出来的鱼杂、内脏啥掏出来,拿着去追那只流浪猫,想着喂喂它。 他往前追了几步,一转身的功夫——也就两三秒钟的事儿。 只听“咣”的一声巨响! 就在石老板刚才站着杀鱼的那个位置正上方,一个大花盆从天而降! 这可不是那种小多肉花盆,是个种着绿植、带土的大盆,少说也有十来斤重。花盆不偏不倚,正砸在石老板刚才用来装鱼的那个不锈钢盆上。 好家伙,你想啊,要是石老板没去喂猫,这花盆砸的就不是不锈钢盆了,是他的脑袋! 监控视频看得人惊心动魄:那不锈钢盆直接被砸得稀巴烂,变形严重,花盆摔得粉碎,土和碎片溅了一地。 假设石老板要是还在那儿,轻则头破血流脑震荡,重则直接去见阎王了。 事后石老板腿都软了,心有余悸地说:“当时脑子一片空白,真的后怕。” 那这花盆哪来的?是有人故意扔的吗?还真不是。 后来查清楚了,是店里的员工在二楼楼顶修探照灯,拉扯电线的时候,不小心把电线勾住了花盆里的植物,扯来扯去,花盆就被带下来了。 这虽然纯属意外,但也真是要了命的意外。 员工也后怕啊,真的差一点砸到石老板,他还说老板平时对他很照顾,万幸这次没出事。 事后,石老板缓过神来,看着那只还在吃鱼杂的流浪猫,心里那是五味杂陈。他说:“这猫救了我一命啊!” 石老板本来就是个无心的善举,觉得流浪猫可怜,有时候猫来了,他给它口吃的。谁能想到,这回这一口吃的,把自己从鬼门关拉回来了。 现在石老板打算在店门口给这猫弄个正经猫舍,还说以后市民捡到流浪猫狗都可以送来,因为店里有的是鱼杂,可以拿来喂流浪猫、狗。 这事就应了那句老话:但行好事,莫问前程。有时候觉得是安慰人的鸡汤。但在石老板这儿,这就是实打实的“保命符” 如果他是个冷漠的人,看着流浪猫饿死也不给一口吃的,那他现在可能已经躺在医院里了。 有网友说,本是随手喂猫的小善,却成了躲过天灾的大幸,变形的钢盆记着险,常来的流浪猫带着福,原来好人有好报,从不是空口话! 你释放了善意,哪怕是对一只猫,这个世界在某个转角,可能就会给你一个惊喜的回馈。 其实,石老板不仅仅只喂流浪猫,因为他平时就喜欢小动物,家里还养着狗,所以,看不得小动物挨饿。这说明善良是他的一种习惯,不是装出来的。 另外,高空放花盆,还没有护栏,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 石老板的店里二楼放的花盆被员工用电线误给拉扯掉,也存在安全隐患。 试想十来斤的花盆,从二楼掉下来后果不堪设想,这次是员工维修不小心,下次呢? 这事儿给所有物业、装修师傅、还有住在高层的朋友提了个醒:窗台、阳台别放花盆杂物,维修的时候更要小心,别等到真等出事了,才哭着说“我不是故意的”。那时候后悔药可没处买。 而且,高空抛物也是违法的,同时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还有,石老板天天喂这只流浪猫,还打算收养它,如果以后这只猫抓伤了客人,石老板要负责吗?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这种长期、固定地点的投喂行为,尤其是还要建猫舍收养,极大概率会被认定为构成了事实饲养关系。 也就是说,虽然没办证,但在法律上,你已经被视为这只猫的“实际主人”了。 一旦被认定为主人,猫抓伤人,无过错责任就来了——不管你有没有错,只要猫抓了人,你就得先赔钱。 除非你能证明是客人自己手欠去打猫、虐猫(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这责任你得承担。 不过,话说回来,做个好人,哪怕只是为了让自己心里踏实,哪怕只是为了那一点点“好人有好报”的念想,也是值得的。 毕竟,谁知道哪天,你的善良会不会也救你一命呢?

0 阅读:0
福康说案例

福康说案例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