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38岁男子是跑长途货运的,经媒人介绍,认识一女子比他小8岁,读过大学,

韩胤案件 2026-01-28 21:09:45

四川达州,38岁男子是跑长途货运的,经媒人介绍,认识一女子比他小8岁,读过大学,当过教师。男子借钱、透支信用卡给女方11万多彩礼,万万没想到,新婚夜妻子把他的脸挠烂,不让他靠近。男子还发现,妻子在服用治疗精神类疾病的药物。他觉得被骗,提出离婚,被法院驳回,男子:一次夫妻生活也没有。 2024年,吕先生拿出所有积蓄,在县城买了一套楼住房,还买了一辆小轿车。 当年9月,同村有人给他介绍了同乡女子李巧,比他小8岁。 李巧称读过大学,曾当过教师。吕先生和媒人去了李巧家,只见到了她的母亲。 李巧的母亲对吕先的印象不错,便将女儿的联系方式给了吕先生。 吕先生开车去了重庆,在她姐姐家,第一次见到了李巧。 他觉得对方戴着眼镜,样子斯文内向,感觉挺好。 当天下午,吕先生便带着李巧回到了宣汉县。 后来,他带着李巧去了广东佛山,在他租住的地方共同生活了20天。 晚上吕先生睡沙发,李巧睡床。 之后,李巧返回重庆,两人平时通过微信和电话联系。 2025年1月13日,领取了结婚证,两人拍了婚纱照,还做了婚前检查,但体检报告女方没给他。 2025年1月21日,他们举办了婚礼,摆了40多桌酒席。 不料,新婚之夜,便发生了意外! 当晚10点左右,两人送走了宾客回到新房,睡觉时,妻子突然双手乱抓他的脸,脸被挠出血。 吕先生问妻子,是不是有喜欢的人,李巧却答非所问,反问他是否在录音。 次日,两人按照当地习俗“回门”,为了顾及面子,吕先生谎称脸上的伤是自己摔的。 李巧的母亲给了他2000块钱,让他去看医生。 几天后的一个晚上,两人因盖被子发生争执,李巧再次抓伤了他。 吕先生考虑到,两人平时聚少离多,自己又比妻子大很多,觉得应多包容她。 家丑不可外扬,所以两次受伤他都没有报警。 婚后不久,他便返回佛山工作。 2025年5月20日,吕先生在网上订购了鲜花快递回老家给妻子,并转账了520元给妻子。 一次回家,吕先生无意间在壁柜里发现了一盒药物,这让他无法释怀。 经查,那是精神类病人服用的药物,药盒上写着李巧的名字。 吕先生多次问妻子怎么回事,但未能得到解释,他怀疑自己遭遇了婚骗。 2025年11月18日,他起诉离婚,并卖掉了小轿车支付律师费用。 法庭上,吕先生陈述了两人相识、结婚的过程,新婚之夜被抓伤,婚后双方没有过夫妻生活。 夫妻感情未建立,也无和好可能。 请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要求李巧返还彩礼共计11万余元。 李巧却否认了吕先生的说法,称自己是明媒正娶,办了结婚登记、举行了婚礼、办了酒席。 她说两人有过夫妻生活,结婚后,她一直住在吕先生的房子里。 吕先生曾更换门锁,并在开庭前一周,停掉了房子的水电气。 她认为,双方结婚时间虽短,但并未发生不可调和的重大矛盾,感情尚未破裂。 而且吕先生在外务工,双方并未分居,起诉前仍有正常联络。 吕先生曾在5月20日,还给她转账了520元。 李巧认为,按照法律规定不应退还彩礼,而且彩礼也没有吕先生说的那么多。 法院应驳回吕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确认了部分事实:两人经人介绍确立恋爱关系。 2024年9月30日,吕先生向李巧母亲转账1万元,并分4次向李巧转账共计4000元。 吕先生给予李巧父母彩礼68000、红包两个共计13776元。 给李巧金耳环、金手镯、金项链,合计价值18,370元。 确认了新婚之夜,李巧将吕先生抓伤的事实。 吕先生说,李巧曾说自己已有“心上人”,而李巧辩称,自己当时处于生理期。 次日两人一同回门,之后吕先生外出打工,5月20日,吕先生向李巧转账520元。 法院认为,虽然两人在结婚时发生了矛盾,但婚后吕先生在5月20日,这一具有特殊意义的日子,向李巧转账520元。 表明双方尚有和好的可能,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 因此,法院一审判决,不准予吕先生与李巧离婚。 判决后,吕先生想上诉,但无力再支付律师费用。 当初支付的彩礼,多是东拼西借,甚至透支了信用卡。近来他频繁被催款,生活陷入困境。 记者联系李巧,核实相关情况,她表示不知如何回应便挂断了电话。 李巧的母亲,否认婚骗,女儿确实读过大学,并当过老师。 李巧母亲称,吕先生在婚前知道李巧患精神病的情况。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吕先生在婚后发现李巧服用精神类药物,且李巧婚前未告知,符合隐瞒重大疾病。 ​ 吕先生若能证明,李巧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可依据上述条款请求撤销婚姻,而非单纯离婚。 撤销婚姻后,法律上视为双方未结婚,彩礼等财产返还更有可能。 你认为,吕先生应该离婚并要回彩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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