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男子接到一笔73万元的大生意,客户要订购2.5吨酸枣仁。为了接下这笔生意,他不惜从朋友那采购了一批酸枣仁,凑够2.5吨后交给了客户,客服付款也十分及时。可次日男子的收款账户就被异地警方给冻结了,理由是这73万元属于涉诈资金。男子立即向警方解释,还称货已经交给客户了,但警方的处理方式让男子无法认同。(来源:大风新闻)
据悉,2025年12月13日下午,李先生突然接到一个电话,对方称是在网上看到李先生发布的广告,所以才找过来的。
经过一番了解,对方是河南商丘一家药厂的合伙人,想要采购1.25吨的酸枣仁。
由于最近几年生意不太好,这一下来了个大单,让李先生喜出望外,于是立即加了对方的微信,开始细谈合作事宜。
在对方看过酸枣仁的样品后,认为质量不错,于是双方约定以每公斤280元的市场价进行成交,还约定了货到付款。
李先生没有任何怀疑,立即去备了1.25吨的货。次日一早,李先生就联系了运输公司来帮忙将这些酸枣仁运送到虞城。
晚上7点的时候,交易双方见面验货,买家在确认无误后,给李先生打款30万元。
李先生没想到对方付款如此爽快。
之后不久,李先生的账户突然收到了50万元转账,是买家的账户转的,这让李先生摸不着头脑。
随后,买家打电话来说货款打错了对象,但又马上改口说打错就打错了,让李先生再给他备1.31的吨酸枣仁,说反正要用的,就多囤点了。
李先生没想到还有这意外之喜,他立即答应了下来,但因库存不多了,李先生只能向朋友求助调货,然后定价每公斤290元。
李先生也向买家解释了为何会每公斤多加10元钱,没想到买家同意了,这样算下来,货款差不多是43万元左右。因此买家让李先生把10万元退还,李先生立即照办。
12月16日早上,李先生的朋友就找了运输公司将1.31吨酸枣仁送到了商丘。
12月17日上午,李先生见没库存了,就去了趟山西准备再收购一些回来,可当他准备付款时,却发现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都被冻结了。
李先生只得一边向卖家道歉,一边联系银行询问冻结原因,然而李先生得到的结果让他心如死灰。
原来冻结李先生账户的是成都的警方,他们认定李先生前几天收到的73万余元的货款,属于涉诈资金,所以冻结了账户,之后可能要全部退还给受害人。
李先生害怕了,一旦这些货款被没收,而自己的货物又实际发出去了,那自己不是亏大了吗?
李先生立即联系成都警方,向警方解释了整个交易的过程。李先生的朋友,以及运输司机也都证实货物交易的真实性。
但成都警方却表示,目前无法认定这笔资金的权属,所以先冻结着,等调查清楚再说。
2026年1月底的时候,李先生再次接到了有人要买酸枣仁的电话,他怀疑还是那批诈骗分子,于是联系成都警方抓人,但因为买家在河南,存在管辖权问题,他们无法处理,只能安排网警协助调查。
2月10日,李先生联系了成都警方希望得到进展结果,但成都警方表示尚没有结果,还建议李先生联系虞城警方,可虞城警方却表示谁冻结谁管。
对此,有网友表示,这些钱在流转钱为何查不到是黑钱?一旦转移后就能查到?这太离谱了。
还有网友表示,照这样看来,以后大额的交易还是得先报警报备,等警方核实无误后再交易。
那从法律上来看,李先生该如何维权?
目前法律上的确有针对这种涉案资金交易的处理方法。
根据《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被告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对于第一点,这很好理解,如果李先生明知这73万元货款是诈骗资金,那依法追缴没什么话说。
对于第二点,是指李先生取得了73万元货款,但没有实际交付货物,相当于存在给诈骗分子转移非法资金的嫌疑。
对于第三点,只有酸枣仁的交易价格明显低于280元每公斤的才也符合,比如100元每公斤交易等。
对于第四点,是指这个73万元属于赃款的,应当依法追缴。
本案中,李先生的情况就符合第4点,所以警方冻结其账户资金73万元也没有错。
但上述意见同时还规定了,如果对方是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则不予追缴。
也就是说,李先生要证明自己是善意取得这73万元,并不知道这73万元属于涉诈资金,且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
一般来说,以合理的交易金额以及真实的交易记录就能证明李先生是善意相对人,如果强加给李先生这样的商人去核验买家的身份的义务,这就有点不切实际。
目前,李先生可以向所在地警方报案,并提交相应的证据。也希望成都警方尽快调查清楚,以退还李先生被冻结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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