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目的就是两个:
第一个是制止日本“再军事化";
第二个是制止日本拥核的企图。
2026年2月24日,中国商务部发布第11号、第12号两则公告,分别将20家日本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和“关注名单”,两则公告均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管控20家企业:原因是参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核心措施,禁止向其出口两用物项;禁止境外组织/个人将中国原产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这些实体,正在开展的相关活动须立即停止。
典型实体,三菱造船、三菱重工航空发动机、 川崎重工航空宇宙系统、富士通防卫与国家安全等。
关注名单(20家) 原因无法核实两用物项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
核心措施:出口两用物项不得申请通用许可;申请单项许可需提交风险评估报告,并书面承诺不用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审查期限不受常规限制,涉军事用途不予批准。
典型实体:斯巴鲁、引能仕、三菱材料、伊藤忠航空等。
法律依据与口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
商务部明确,措施针对的是助力日本军力提升的行为,不针对普通民用贸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