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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溺爱的后果!”河南开封,男子玩上了一款游戏,每次几千几千地充钱,没钱了就

“这就是溺爱的后果!”河南开封,男子玩上了一款游戏,每次几千几千地充钱,没钱了就让母亲借,母亲给了200万左右,后来又不停地替儿子还债,还着还着,她就被气得心梗,离世了。母亲留下300多万的欠条,都是别人欠他母亲的,他在父亲面前痛哭流涕,表示自己改过自新,父亲又信他了,让他拿着这些欠条去要债,还给了他一套房子,结果他债没有要回来,反而人消失了,还有许多债主找上门,向他父亲讨债。

男子让妻子给手机,他说他要打个电话,妻子没有多想,把手机,转头妻子就发现,丈夫用她的手机,贷了56,000元。

妻子非常恼怒,终于明白,丈夫死不悔改,自从他迷上了那款游戏,每次几千几千地充钱,家里早就被他败光了。

现在又开始用她的名义贷款,妻子越想越不对劲,就和他离了婚,带着孩子,远离了他。

男子离了婚,还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他继续沉迷游戏,没钱了就向母亲借。

他有一个做生意的母亲,深爱着他,即使他离了婚,母亲也没有嫌弃他,只要他开口要借钱,母亲总会满足他。

母亲一借就借了200多万,但母亲始终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她也不知道儿子为何要借那么多钱。

直到儿子在外面借钱,债主找到他的母亲,他的母亲不停地替他还债,还着还着,母亲终于意识到事情不对劲。

可一切为时已晚了,她那200多万已经不一去不复返了,她还要不停地替儿子还债,她恨铁不成钢,最终气得心梗,离世了,

母亲一离世,四五个小时之后,男子回来了,他跪在母亲面前,痛哭流涕,发誓自己以后一定会承担起家庭的重任,不再这样下去。

父亲一看儿子改邪归正了,他深感欣慰,现在他没有了老伴,能够依靠的也就只有儿子了。

为了辅助儿子,他向儿子兜了底,说家里还有一套门面房,还有十几万现金,母亲还有三四百万的欠条, 这些欠条都是别人欠他母亲的。

男子一看,原来家里还有这么多钱,他就赶紧跟父亲说,他要拿母亲的欠条,去起诉那些欠债的人,把钱要回来。

他还让父亲给房产证,他要把房子租出去,好让家里多一份收入。

父亲看着儿子,那懂事的样子,真是浪子回头,千金不换,他信儿子,将家产都给了儿子。

男子就拿着那些欠条去要债,他果然要回来一部分债,不过他一分钱都没有往家里拿,反而要到这些债,就消失不见了。

整整一年,父亲看到儿子没了踪影,这才意识到儿子已经执迷不悟了,没有救了,他悔不当初。

更糟糕的是,很多小额贷款的人找上门来了,要男子的父亲还钱。

原来男子拿着房产证,骗完这家,骗那家,到处贷款,欠下了许多债。

这些贷款的担保人就是男子的父亲,因为男子的父亲不识字,男子骗父亲说租房要父亲的签名,他就这么一签名,结果就让儿子到处骗贷款。

看到这些人上门要债,男子的父亲非常痛心,儿子真的太败家了。

眼下看着儿子欠下这么多债,男子的父亲也还不了这些债,他找来调解员,希望把儿子找回来,解决他的事情。

那么男子用父亲的名义到处贷款,父亲不知情,签了字,这些民事行为是否有效?

其实这就要看,这些民事行为是否是男子父亲的真实意思?如果不是,那么这些民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男子的父亲并不识字,只会签字,所以儿子想干什么他并不清楚,可以说,到处贷款,并非他的真实意思,这些民事行为是无效的。

当然男子的父亲要想证明这一点,就需要举证了。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他只能证明自己确实不认识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的名,他才不需要承担责任。

那么你对这样的男子有何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