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一七旬老人去探望老友,共饮一瓶白酒。聚餐后,老人在棋牌室门口摔倒身亡,女儿把5个老友告上法庭,索赔34万,5个老友大呼冤枉,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事情发生在2024年3月,张某某七十多岁,平时身体不错,这次专程从市区赶到奉贤,与相识十五年的牌友见面。
几位老朋友早已备好饭菜,在家里摆了一桌,聊天叙旧,边吃边喝,一瓶白酒分着喝完。
饭后,张某某兴致未减,提出再去棋牌室坐坐,有人劝他休息,他仍然坚持同行。
几个人便骑着电瓶车,把他送到常去的那家棋牌室门口。
刚走到门前,他脚步踉跄,人突然向前栽倒,当场失去意识。
在场的人慌了神,拨打了急救电话,又联系医院,救护车赶到后一路送医。
诊断结果是急性硬膜下血肿,虽经抢救,最终没有挽回。
几位老友随后到家中吊唁,本以为是一次意外,没想到风波才刚开始。
张某某的女儿提出三点质疑,老人醉酒未被送回家,摔倒后未被妥善看护,送医时间过长。
她向五名参与聚餐的人提起诉讼,索赔34万元。
五名被告各有说法,有人表示当天只喝了三两,大家并未劝酒。
有人拿出急诊记录,说明从事发地到医院路程本就需要时间,并无拖延。
还有人强调自己饭没吃完就离开,事发时并不在场。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法院对现场进行了勘查,也调取了监控资料。
一个细节引起注意,组织聚会的赵某并不清楚张某某的家庭住址。
所谓送回家,在客观条件上难以实现。
法律上判断侵权,需要看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之间是否有因果联系。
张某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主饮酒,自行决定前往棋牌室,对自身安全负有主要注意义务。
不过,作为同饮者,尤其是组织者和陪同前往棋牌室的人,在发现他饮酒后行动不稳的情况下,应承担一定的照顾责任。
法院认定赵某承担3%的责任,两名陪同者各承担1%的责任,三人合计赔偿17000元。
提前离场以及未参与后续活动的两人,不承担赔偿。
判决结果出来后,双方都觉得难以接受。
家属认为赔偿比例过低,几位老友则觉得好心招待却背上责任。
类似的争议并非个例。
温州曾有老人打麻将时情绪激动倒地,家属向棋牌室老板和九名牌友索赔。
经调解,老板出于人道补偿2.5万元,其余牌友各承担部分金额,当地部门还协调救助金。
北京、广西、武汉也出现过共同饮酒后发生意外的判例,有的因将醉酒者单独留在停车场,有的送到小区门口未交给家人,法院均根据过错比例判定赔偿。
这些案例的共通点在于,同饮并不必然担责,关键在于是否尽到合理的提醒与护送义务。
把人送到门口,并不等同于安全到家。
聚会本是为了热闹,年纪大了更看重陪伴。
酒桌上气氛一热,容易忽视身体信号。
对老年人而言,轻微摔倒也可能带来严重后果。
家属的悲痛可以理解,朋友的委屈也并非没有理由。
法院给出的比例并不高,却划出了一个边界。
一起十五年的情谊,因为一次疏忽走到对簿公堂,留下的不只是赔偿数字,还有对责任的重新认识。
聚餐喝酒仍会继续,朋友往来也不会停止。
在举杯之前,多一分照看,多一分清醒,或许能少一场遗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