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一男子想回老家过年,却抽中“春节值班”,他很懊恼,跟公司请假回家被拒,他一气之下没惯着公司,直接旷工10天,公司多次通知他返岗,他却置之不理,爱咋咋地,结果被公司开除。男子大怒,直接以“强制加班”为由,把公司告上法庭,索要赔偿金。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公司开除彭某合法合规,他一分钱赔偿也拿不到。
这个结果,距离他意气用事、愤而离开岗位的那个春节,已经过去了大半年。
在深圳某餐厨垃圾收运公司上班的彭某,和所有异乡人一样,心里盘算着回家的日子。
公司为了保证节日期间城市垃圾收运不断档,每年都安排人值守,今年采用了看似公平的抽签方式。
彭某没想到,自己成了那个“幸运儿”。
抽中签,意味着整个春节假期他都必须留在深圳。
回家团圆的期盼瞬间落空,彭某心里很不是滋味。
他找到主管,希望能通融一下,把假批了。
主管面露难色,解释说春节任务重,人手调配是硬需求,实在没法批假。
沟通无果,彭某越想越觉得憋屈,一股无名火直冲头顶。
他做出了一个冲动的决定:你们不批假,我自己走!从农历除夕开始,他关掉工作电话,踏上了返乡之路,这一走就是十天。
这十天内,公司的电话和短信不断,催促他立即返岗,并明确告知,根据公司员工手册,连续旷工三天即构成严重违纪,可予开除。
但彭某对此一概不理,认为天高皇帝远,等过完年回去再说也不迟。
他没想到,公司这次动了真格。
春节假期结束后不久,一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就摆在了他面前,理由正是“连续旷工十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他认为这一切的根源,在于公司“强制加班”的春节值班安排。
他坚持认为,用抽签决定谁加班,本身就是不合理的强制行为。
公司方面出示了完整的证据链:春节值班安排是经过公司内部民主程序后公示的,抽签前已充分告知所有员工,这是基于公共服务连续性必需的工作安排。
公司也拿出了详细考勤记录和多次通知彭某返岗的凭证,以及经彭某本人签字确认学习过的《员工手册》。
相比之下,彭某的陈述就显得有些苍白。
他反复强调公司安排不合理,让自己无法回家过年,但除了个人感受,他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公司强迫其值班的行为本身违法,也无法证明公司未支付值班期间的加班工资。
他主张的“强制加班”,成了一个缺乏证据支持的个人观点。
该餐厨垃圾收运公司所从事的行业具有公共服务属性,春节期间的正常运转关系到城市基本功能。
其通过公示、抽签方式安排部分员工值班,属于合理的工作调度,程序上未见明显不公。
而彭某在请假未获批准后,未履行任何手续即擅自离岗长达十日,该行为已明确构成无故旷工,且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这场官司的败诉,对彭某的影响是实实在在的。
在劳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留下的记录,以及因严重违纪被开除的背景,成为他后续求职路上的一道坎。
2025年下半年,彭某曾试图应聘深圳另一家环境服务类企业,但在最终的背景审查环节未能通过。
这个案例,也一度在深圳本地的劳动法律实务圈内被讨论,成为了一个关于“劳动者维权方式”和“企业规章制度边界”的鲜活教材。
在职场中,规章制度是维护双方权益的底线。
员工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负有遵守合理规章的义务。
如果对公司的安排有异议,正确的做法是首先遵守,然后通过工会、劳动监察、仲裁等合法渠道去申诉和维权,比如质疑加班安排的合理性或追索加班报酬。
用错误去对抗自认为的不公,结果往往是双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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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标注:
环球网:《男子抽中春节值班后旷工被解雇,反告公司 “强制加班”,法院:公司解除合同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