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初是当事人发现配偶在婚姻期间,多次向婚外异性进行转账、赠送贵重物品,并为其进行直播打赏。在掌握相关证据后,她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审理后判定,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的行为无效,判决第三者返还相关转账及礼品款项,合计1.5万✅
但本案中有一个关键细节值得注意,法院对转账赠与和直播打赏作出了性质区分⚠️
其中,配偶在语音平台上为对方充值的费用,被认定为网络消费行为,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无偿赠与,故该部分款项未能获得返还支持❗
这个案例给我们带来了两点重要启示👇
1️⃣对于配偶私自赠与第三者的财物,法律原则上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支持追回
2️⃣诸如直播打赏这类具有消费性质的支出,因其法律定性不同,在实际追索中可能面临不同认定结果
如果你也有类似情况,想要合法治理第三者,留需要,碧华来帮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