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男子家中失火,妻儿被困屋内,男子冒死冲进火场将家人救出,却全身烧伤!事后男子向保险公司索赔,对方竟认为男子是故意“自残”,而拒绝赔付!男子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庭索赔58万,而法院这样判!
2023年大年初一的凌晨,杨某坐在邻居家喝酒,窗外鞭炮还没停。
然后有人跑来喊:你家着火了。
他放下杯子,冲出去了。
没有人拦得住他。
妈妈、妻子、婴儿——三个人困在那栋木屋里,火舌已经把门框舔得滋滋作响。他就这么冲了进去,来回跑,一个一个背出来,直到自己再也站不住。
家人全部生还。
他被送进了医院,全身大面积烧伤,最终认定:二级伤残。
后面等着他的,是数次植皮手术和无止境的康复训练,还有一张让普通家庭窒息的医疗账单。
好在,单位早就给他买了人身意外险,保障范围涵盖伤残、医疗、住院津贴。他备齐了所有材料——病历单、火灾事故认定书、消防部门的鉴定报告、目击者证词,正式递交理赔申请。
然后,他等来了一张拒赔通知。
理由四个字:自致伤害。
这是保险公司的原话。他们说,杨某冲进火场是"故意自残"。
你没看错。
一个父亲、一个丈夫、一个儿子,用自己的身体把家人从火里扛出来,在这家保险公司的内部审查结论里,这叫"故意自残"。
杨某去理论,带着证据,一次又一次。
保险公司的答复始终如一:拒绝重新审核。对方甚至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他存在自伤意图,就是咬死这四个字不松口。
协商这条路,彻底堵死了。
他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项目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后续康复费用等,合计58万元。
庭审上,保险公司依然搬出那份格式合同,指着免责条款说:这是"自致伤害",我们不赔。
法院把所有证据逐一过了一遍。
消防部门的鉴定结论清楚写着:火灾属于意外。医院的诊疗记录显示:杨某的烧伤由明火直接造成,完全符合意外伤害的认定标准。现场目击者的证词也指向同一个方向:他冲进去,是为了救人。
法院还注意到一个细节——保险公司在卖这份保险的时候,从来没有对免责条款进行过明确的提示和解释。
按照法律规定,这条款压根对杨某没有约束力。
判决下来了:支持杨某全部诉求,保险公司限期支付58万元。
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的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终,保险公司付了这笔钱。
这件事有个地方值得细想。
保险公司在整个过程里,从没拿出过任何证据证明杨某"故意自伤",就敢直接下拒赔通知。
它赌的是什么?大概是赌一个刚经历浩劫、躺在病床上的伤残男人,没有力气跟它耗到底。
这种算盘,在法律面前打不响。
类似的事不是第一次发生。
江苏曾有男子跳水救员工,溺亡,保险公司同样以"自伤"为由拒赔,最终也被法院判赔。这类案件的逻辑是一致的:把紧急救援行为扭曲成自我伤害,既违背基本事实,也踩了公序良俗的红线。
法律在这类案件上的态度越来越清晰:"自致伤害"必须以主观故意为前提,慌乱火场里的本能冲进去,跟故意割腕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
而那些销售时从未解释过的免责条款,更不能在理赔时突然变成挡箭牌。
杨某用烧伤的身体换回了三条命,法院用一纸判决还了他一个公道。
保险公司卖出去的,本来应该是安全感。不是危难时刻捅人一刀的那种冷漠。
信源:男子冲进火场救人致重伤——湖北一保险公司称其为自致伤害拒赔被判驳回2024-05-07 08:35:2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