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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统元年(1909年),上海宝山县大场镇女子刘翠英,不过二十多岁,进城归家时在潭

宣统元年(1909年),上海宝山县大场镇女子刘翠英,不过二十多岁,进城归家时在潭子湾迷路。身处英租界与华界交界,她向两名印度巡捕求助,却落入地狱。
二人将她骗至河对岸木棚,察觉危险的刘翠英拼命呼救,仍被强行拖入施暴,随后拘禁两日,反复摧残。若非面粉厂工人察觉异样,联合华人巡捕渡河救人,这名弱女子恐难活命。
彼时《申报》记载触目惊心:刘翠英被救时下体重伤、神经错乱,送医时口吐黄水、不省人事。
如此重罪,按当时法律本应判处死刑,可英国租界当局百般袒护。嫌犯反诬女子勾引,勾结律师作伪证,在举国怒火之下,竟只轻判三四年监禁,还移送香港关押,没多久便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