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男子经常一丝不挂在江里裸泳,一女子每天散步时都能瞅见,看了整整1个月后,女子忍无可忍,直接曝光了男子的行为,指责他这样太不雅了,让孩子看到非常不好!
青衣江的水,清得很。
每日清晨,汪女士总会沿着徐浩大桥下的江岸悠然漫步一圈。晨光熹微,她的身影与江景相融,开启充满希望的新一天。锻炼身体,顺道呼吸点新鲜空气。这本该是再普通不过的晨间仪式。
直到那个男人出现。
他站在水里,一丝不挂。蛙泳、漂浮、晒太阳,动作流畅得像在自己家的浴缸。汪女士头一回撞见,以为是偶然——忘带泳裤?突发状况?结果第二天同一个地点,同一个身影,还是那副模样。第三天、第四天、第五天……整整一个月。
一个月啊,各位。这不是偶尔路过瞄一眼,是每天准时上演的"视觉炸弹"。
最让她难受的还不是自己。
那天早上,一个五六岁的小男孩蹦蹦跳跳从岸边经过,突然停下来指着江里喊:"妈妈你看,那个爷爷为什么没穿衣服?"孩子妈妈脸刷地红了,赶紧把孩子往怀里一搂,嘴里胡乱应付着"爷爷在洗澡",脚步快得像在逃命。
汪女士站在旁边,心里五味杂陈。
这种尴尬不是第一次了。周围其他游泳的人呢?那人着装严整,头戴泳帽,眼戴泳镜,身着泳裤,一切皆中规中矩,尽显专业之态。就这几位大爷,"返璞归真"得彻底,脱得精光往水里一跳,爱谁谁。
汪女士不是没试过沟通。有几次她鼓起勇气上前提醒,对方连眼皮都懒得抬,直接怼回来:"又没让你看。"
好家伙。公共水域,妇女儿童必经之路,他倒理直气壮了。
游泳爱好者们也头疼。他们自发组织过好几次,想劝这些裸泳的穿上裤子。没用。人家一句话就把你噎死:"游了几十年都这样,凭什么现在不让游?"
凭这地方是公共空间,不是你家的后花园。你舒服了,别人呢?那些每天来散步的、锻炼的、带孩子出来玩的,难道就该绕道走?
管理部门也不是没收到投诉。但这片江域太开阔,管理员不可能24小时盯着。来了穿裤子,走了又脱,根本管不住。汪女士说,她现在散步都特意绕开那段路,眼不见为净。
可眼不见就真的能净吗?没人管,以后裸泳的人会不会越来越多?到时候这儿可就成了"不雅之地"。
从法律角度看,事情没那么简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写得清清楚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江里是开放的公共空间,这是大前提。那个男人持续一个月在光天化日下"一丝不挂",让过往路人尤其是妇女、儿童被迫观看,造成视觉污染和心理不适。此事持续良久、受众广泛,已绝非单纯私德问题。这分明是典型的“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之举,妥妥契合“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
公安部门完全可以介入,直接处以拘留处罚。
说到底,这不是"自由"的问题。公共场合就得讲公共道德。你可以追求个性化表达,但有个前提——别把别人当空气。
汪女士把视频发到网上,就是想让更多人知道这事儿。有人支持,说早该管管了。也有人觉得小题大做,"人家游个泳至于吗?"
至于不至于,问问那个被妈妈拉着逃跑的小男孩就知道了。
信源:男子旁若无人裸泳30天,路人被迫观看:忍了一个月,实在看不下去了羊城晚报
2026-03-26 07:48发布于北京羊城晚报官方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