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钓7条鱼获利50元被判刑我盖梅体和其他地方的不同点就是,人家梅体只暴击外省,我盖媒体即暴击外省,也暴击本省。不过这次还是暴击外省,而且话题很梅体……
首先这个话题明显就是偷换核心事实,淡化违法性质:标题只提“钓7条鱼”“获利50元”,却刻意隐瞒“禁渔区”“禁渔期间“禁用工具”这些同时具备的严重情节。
你一看标题“获利50元”第一反应就是至于吗?是不是在搞事?要的就是你这个反应。很多人对梅体这套不熟的话,新闻不看完就会做判断。
50元看似微不足道,但法律打击的是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的非法捕捞行为本身,而非其获利金额。
这个新闻里他用的真饵复钩钓(如翻板钩、串钩等)对亲鱼、幼鱼伤害极大,尤其在禁渔期、产卵区,可能造成局部水域鱼类资源不可逆损害。
然后按照相关法条,在禁渔区或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方法捕捞,即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
不过不少人也跟我一样免疫了所谓“摘了几朵花被判刑”“捡了几个鸟蛋坐大牢”这种事……第一反应就是您又搁这标题党呢?直接去看报道原文就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