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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撒谎?”浙江杭州,一男子自驾穷游川藏线返程途中,顺路接了2名女子和3条狗的

“谁在撒谎?”浙江杭州,一男子自驾穷游川藏线返程途中,顺路接了2名女子和3条狗的货拉拉订单去杭州。在行驶2505公里后,男子终于将2名女子和3条狗送抵目的地,核算车费是4450元。其中一名女子表示已经付钱给平台,随后便离开了。可男子始终未见到账,平台回复称女子并未实际付款。可女子却提供了一个付款凭证,表示已经付款成功,这下男子彻底懵了,到底谁说的是真的?直到另一名女子道出真相,男子才意识到自己上当了。 据悉,薛先生一直有一个走完川藏线的梦想,但苦于资金不足,也没有一辆好车,所以一直没有行动。 今年年初的时候,薛先生突然决定要走一次川藏线,他将自己平时跑货拉拉的面包车收拾了一下,然后简单安了个供暖装置,带上床和被褥等,来了一场说走就走的川藏线旅行。 在领略了川藏线的绝美风景后,薛先生的钱也差不多用完了,于是在3月21日决定打道回府。 考虑到经费问题,他在经过丽江时,接了一个到杭州的货拉拉订单,价格是4550.17元,对方备注:“2个人和3条狗加散装行李”。 到了约定地点后,薛先生才发现对方是2名女生,她们还带了几大包的露营装备,几乎占满半个车厢。 不过,薛先生是有职业精神的,既然接了这个订单,那肯定要服务好,于是他为2名女生搬了所有的行李。 一路上,2名女子随心所欲,动辄要求停车遛狗、休息,薛先生从未拒绝,哪怕绕路耽误行程也耐心配合。 经过两天两夜的连轴奔波,薛先生等人终于到达了目的。在薛先生为两名女子搬下行李后,他示意2名女子付款。其中一名女子张某称已经付款给平台了,薛先生未产生怀疑便放行了。 可没想到,半个小时后,薛先生仍未收到货款,于是联系了张某。 在张某将一个已经支付成功的订单截图给薛先生展示后,薛先生又去咨询了平台,但平台方表示张某自己取消了支付订单,平台没有收到任何费用。 随后,平台联系了张某尽快付款,但张某却不予理会。 薛先生当时根本弄不清楚到底是平台撒谎还是张某撒谎,于是选择了报警。 可即便面对民警,张某还是坚称自己已经付款,还拿出了付款截图。 薛先生仔细一看,这张截图的付款时间是3月18日,可薛先生明明是3月21日才接的单。也就是说,这张付款截图是假的。可张某不承认假的,坚称已经付过款。 无奈之下,薛先生求助了媒体。随着媒体将此事曝光,不少网友开始指责张某和另一名女子朱某耍诈,这让朱某彻底坐不住了。 朱某称自己与张某约定AA制旅行的,结果玩的时候自己花了5600元,张某一分钱没花,那回程的车费应该张某承担。 此外,朱某曾问过张某是否支付了车费,张某说已经付过了,此事与朱某没有关系了。 之后,在记者的追问下,张某拿出了3张截图,其中一张显示已付款金额4550.17元,另一张是支付宝流水,显示是3月23日凌晨就付了4550.17元,备注上显示货拉拉车费。 然而平台看了截图后,再次表示张某支付的订单号是3月18日支付的,且这笔订单的费用是32元。 目前,平台已经先将4550.17元的费用垫付给了薛先生。 1、那到底是谁在撒谎呢? 其实要确定谁在撒谎,平台作为经营者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 按理来说,每笔订单都有独立的编号,只要根据订单编号一查,就能确定是哪笔订单。 因此,平台说张某没有付款成功,且张某提供的订单号其实是3月18日的那笔32元的订单,这个的可信度较高。 也就是说,张某其实并未付款,她提供的截图有可能都是P的。 2、如果张某伪造付款截图,该行为该如何定性? 如果张某提供的截图是假的,那说明张某和朱某均存在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虽然张某和朱某约定了AA制旅行,但这是她们二人之间的内部约定,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薛先生如果要追究,张某与朱某应当共同承担违约责任。即要么张某支付费用,要么朱某支付,要么二人共同支付。 但如果张某坚持以伪造的截图来逃单的话,她的行为很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按照法律定义来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产,数额较大的,按照诈骗罪处理。 因此,张某要考虑好,是否要继续坚持下去。 最后,平台将车费垫付给了薛先生,说明平台坚守了约定,也保障了合作方薛先生的合法权益,同时等于将薛先生与张某的债务纠纷,转到了平台手中。那接下来的事,将由平台与张某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