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利用电商平台规则漏洞,三年内对900多家网店进行恶意敲诈,最后却只是获刑一年6个月,这样的判罚是否过轻?又为何持续了三年才被发现? 男子陈某看到网上维权视频,自以为找到一条生财之道,于是就是电商平台下单,之后直接申请仅退款。商家不同意他就投诉,逼着商家找他和解。如果这一招失败,他就到商家其他店铺大额下单,之后又立即申请退款,让商家损失打包费与服务费,商家为避免更大损失就给他好处费。可陈某这个人贪得无厌,在敲诈店主曹某5000元,仍继续恶意下单,最终逼曹某报帽子叔叔。结果帽子叔叔发现,他在三年时间内,在900多家网店内恶意下单2700多次,流水更是高达1030万元,最终他因为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 按理说这个陈某行为很恶劣,涉案金额更是高达千万,为何只判了一年6个月呢?他的行为是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这个罪行的危害性,其实在于破坏生产秩序,只有十分严重的情况下才会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陈某看似涉恶金额很多,但这个只是交易流水而已,他实际造成商家损失在6.2万元,而且实际上获得和解费,只有11400元,如果他认罪态度良好,并且积极赔偿商家损失,获得商家谅解的话,是可以从轻发落的。所以这也是为何,他只获刑一年半的原因。 再者,至于为何三年才被发现,这里边其实涉及到多方面的原因。一个是他这样的行为,其实在平台的规则之内,如果平台缺乏预警机制的话,商家是很难提防的。另外一个就是,他勒索的金额都比较少,而商家明知道他是薅羊毛,可考虑到维权成本太高,一般也都是自认倒霉,选择花钱了事。包括后边之所以被发现,也是因为他贪得无厌了,如果当时适可而止的话,有可能现在都不被发现。而且这样的不是个例,媒体也报道过不少次。 占便宜心理其实就是人性,所以想要避免类似事情的发生,咱不能靠一些人素质的提高,关键还是要平台有所作为,比如预警机制的建立,一旦消费者出现多次仅退款,就可以给其进行打标,用来提醒店主,避免店主上当受骗。如果退款比较频繁的话,平台还可以限制消费者的购物功能。这些技术对目前来说,其实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就看愿不愿意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