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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高血压即辞退",于法无据,于理不合 4月7日发生的这起保安公司"宁留6

"体检高血压即辞退",于法无据,于理不合

4月7日发生的这起保安公司"宁留65岁健康老人,辞55岁高血压中年"事件,从法律视角审视,绝非简单的"企业自主用工权"问题,而是明显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暴露了部分用人单位对劳动法规的漠视与用工双标。

一、高血压≠不能工作,直接辞退违反《劳动合同法》

1. 高血压非法定辞退理由
现行法律从未将"高血压"列为禁止劳动或必须辞退的疾病。保安岗位亦非特殊职业禁忌,可控高血压完全不影响正常值守。公司所谓"身体不符合规定一律辞退",无法律依据。
2. 法定程序严重缺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

- 患病员工享有法定医疗期(老张5年工龄,医疗期至少6个月),医疗期内严禁辞退。
- 即便医疗期满,也须先调岗、培训,证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胜任新岗位",才能提前30天通知或付代通知金后解除 。
本案中"体检刚出即辞退、无补偿",完全跳过法定程序,构成违法解除。

二、"年龄双标":65岁留用、55岁辞退,显失公平且违法

- 公司以"超龄"欲辞65岁员工,却因身体好留用;对未超龄、仅患可控慢性病的老张直接开除,同岗不同标准,构成就业健康歧视。
- 法律禁止以年龄、疾病变相歧视。公司用"身体健康"突破年龄红线,却用"高血压"否定工作能力,双重标准于法不容。

三、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老张可维权)

1. 主张继续履行合同:要求恢复岗位、补发工资。
2. 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5年工龄×2倍=10个月工资(2N赔偿)。
3. 主张医疗期工资/社保损失:辞退起至维权结束的工资、社保待遇损失。

四、法理反思:企业风险防控不能凌驾劳动者权益

- 企业担心"工作中发病担责"可理解,但不能以"一刀切辞退"替代合规管理 。
- 合法路径:医疗期、调岗、合理排班、健康监测、购买意外险,而非"一辞了之" 。
- 本案折射:中年劳动者、慢性病群体的就业权与生存权,常被企业以"风险"之名肆意侵害。

结语

"55岁查出高血压当场被辞、65岁身体好破格留用",看似是"择优录用",实则是违法解约+健康歧视。法律保护企业用工自主权,但更保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患病不被随意抛弃的底线权利。对老张而言,维权不仅是为一份工作,更是为千万中年养家者守住法律底线:慢性病不是原罪,合规用工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