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卤菜店使用“四姐”二字被索赔50万 “我在家排行老四,邻居都叫我四姐,怎么就不能

卤菜店使用“四姐”二字被索赔50万
“我在家排行老四,邻居都叫我四姐,怎么就不能用这个名字开店了?”50 岁的刘四姐至今想起那场诉讼仍觉得委屈。她在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开的 “四姐手撕兔” 卤菜店,街坊邻里耳熟能详,却在 2025 年被扬州一家餐饮公司告上法庭,索赔 50 万元,理由是 “四姐” 二字侵犯了该公司的注册商标权。
这场风波要从 2016 年说起。当年 41 岁的刘四姐推着小车摆摊卖卤菜和手撕兔,起早贪黑打拼多年,从小摊发展成连锁分店,2017 年还注册了相关商标。店名的由来特别简单,家里六姊妹她排老四,老户口簿上都写着排行,“四姐” 是伴随她几十年的称呼。可让她没想到的是,经营多年的招牌竟引来侵权诉讼。
扬州这家餐饮公司称,自己受让了 2011 年注册的 “四姐” 商标,涵盖餐饮住宿等类别,认为刘四姐的店在门头、包装上大量使用 “四姐” 字样,构成侵权。愤怒又委屈的刘四姐不仅应诉,还反诉对方恶意主张知识产权,要求赔偿 6 万元。2026 年初,成都高新法院一审宣判,认定 “四姐手撕兔” 不构成侵权,驳回双方诉讼请求。
如今刘四姐的店已更新招牌和装潢,生意依旧红火。“赢了官司但也得留心,取名不能太随意了。” 她一边招呼老顾客,一边感慨个体户经营的不易。
这事在网上传开后,网友们讨论热烈。支持刘四姐的网友占了大多数:“‘四姐’就是人家的本名,川渝这边‘某姐’‘某哥’开店太常见了,这也能告?”“一个卖火锅一个卖手撕兔,八竿子打不着,怎么会混淆?分明是想碰瓷”“支持法院判决,不能让注册商标成为垄断普通称谓的工具”。
也有网友从法律角度理性分析:“知识产权得保护,但普通称谓的商标不该有过宽保护范围,不然小商家没法活”“刘四姐又注册了自己的商标,还一直实际使用,胜诉是情理之中”。还有网友分享类似经历:“我们小区的‘张嬢嬢抄手’‘李哥卤味’都是这么取名的,要是这样都侵权,真不知道该叫啥了”。
不过也有少数网友认为:“既然人家先注册了商标,商家取名时确实该多留意,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知识产权意识得有,但也得区分通用称谓和独创商标”。
主审法官解释,川渝地区用 “某姐”“某哥” 这类亲缘称谓开店很普遍,既能拉近距离,也能突出手艺传承,这类标识的显著性较弱,不能保护太宽。而且刘四姐的手撕兔是现场制作打包的熟食,和对方的火锅店在经营模式、消费场景上区别很大,不会让消费者混淆。法院最终从商品类别、商标显著性、混淆可能性三个方面,判定不构成侵权。
这场 “四姐” 之争,既让大家看到了小商家经营的不易,也厘清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边界。网友们纷纷表示,司法保护创新的同时,也得给普通经营者留足空间,这样才能让营商环境更健康。毕竟,像 “四姐” 这样带着生活温度的称谓,不该成为商家之间纷争的导火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