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女子请客吃烧烤消费892元,老板搞一折活动收她89.2元,结完账女子说刚刚少上了20串肉,应该再退她100元,还报了警!
太原一家主营烧烤的音乐餐吧,为了在晚间竞争激烈的餐饮市场里吸引顾客,推出了“消费满800元整单一折”的促销活动。按照相关促销规范,这类折价活动本就需要事先明示规则,而从餐饮经营的实际成本来看,一折优惠几乎注定是赔本引流。
程女士看到活动后,特意约同事前来聚餐,还专门控制点单金额,尽量把消费凑到优惠门槛,最终菜品原价合计892元,整单折后只支付89.2元。这样的优惠幅度,已经远远超过一般餐饮店常见的满减力度,也说明店家最初确实是带着“赔本赚人气”的心态在做活动。
问题出在结账之后。程女士准备离店时,突然重新核对羊肉串数量,提出菜单上点了45串,实际上只上了25串,少了20串。
对于烧烤店来说,旺季出现个别食材售罄并不算特别罕见,店家也承认当晚羊肉串没有上齐,并表示此前已经说明情况,同时提出两种补救方案,一是更换等价菜品,二是按照折后实际支付金额退还差价。
从餐饮行业通常做法来看,这样的处理方式本来已经属于常规的履约补救,并没有完全回避责任。
可真正让矛盾升级的,是程女士对退款计算方式的坚持。程女士没有接受更换或折后退款,而是直接按菜单原价5元一串计算,要求店家退还100元。
表面上看,20串羊肉串按原价计算的确是100元,可问题在于,这一桌菜程女士整单只支付了89.2元。换句话说,如果店家按100元退款,就意味着程女士不仅免费吃了一桌饭,店家还得倒贴10.8元。
按照《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立的填平原则,退款和赔偿都应以消费者的实际支出和实际损失为限,维权的目的在于恢复公平,而不是借着商家的履约瑕疵额外获利。也正因为如此,程女士提出的要求,本质上已经超出了合理维权边界。
店家这边虽然在法律逻辑上并非全无依据,但处理方式同样存在问题。面对程女士坚持不退让,老板因本来就处于亏本促销状态,情绪很快失控,竟当场摔了一只玻璃杯。
这个过激举动让原本尚可协商的消费争议迅速变了味,也让程女士随即选择报警,并联系山西科教频道《都市110》栏目到场曝光。原本只是一次缺单退款的小额纠纷,却因为双方都没有稳住情绪,迅速升级为需要警力和媒体共同介入的公共事件。
民警和记者赶到后,对点菜单、结算账单、付款凭证等证据逐一核对,很快把事情脉络梳理清楚。民警现场释法指出,店家少上20串羊肉串,确实属于履约瑕疵,应承担退款责任,但退款基数只能按照折后实际支付金额核算,而不能脱离整单优惠事实单独按原价追索。
最终,20串羊肉串所对应的实际支付金额只有10元,因此商家应退10元,而不是100元。经过明确解释后,程女士不再坚持最初的主张,老板也就摔杯子的冲动行为向程女士当面致歉,双方最终在现场调解下达成一致,纠纷至此平息。
整件事之所以引发热议,恰恰在于双方都在某个环节越了界。店家最初推出大额优惠,本意是善意引流,却没有把缺单后的处理规则提前讲明白,给后续争议留下了口子。
程女士享受了远超常规的巨大折扣后,又试图脱离实际支付金额按原价索赔,则明显背离了公平交易和诚信消费的基本原则。
说到底,消费维权当然应当被支持,但维权的边界必须建立在真实损失之上;商家开展促销也应当把补救规则写清楚、讲明白。只有双方都守住规则和分寸,类似这样本可几分钟解决的小事,才不会闹到报警、曝光,最终让每个人都付出不必要的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