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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解气!北京一女子坐地铁被挡水板绊倒摔骨折,索赔27万余元,本以为稳赢,结果法院

太解气!北京一女子坐地铁被挡水板绊倒摔骨折,索赔27万余元,本以为稳赢,结果法院直接驳回!审理法官的一句话,直接戳破了很多人的误区!


北京房山的周女士,在北京市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期间,正常乘坐地铁,谁能想到,刚下电梯就被挡在电梯口的挡水板狠狠绊倒!

监控拍得清清楚楚:挡水板就立在乘客必经之路上,周女士当时正常行走,根本没留意这个突兀的障碍物。

这一摔,直接导致她左腓骨远端骨折,疼得连路都走不了,后续治疗、康复折腾了大半年,工作停了,生活全被打乱,光是医疗费、营养费就花了不少。

周女士越想越气:我在公共场所受伤,地铁运营公司就该负责!她拿着诊断书、治疗单据,要求地铁运营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27万余元。

可地铁公司却喊冤:我们在直梯门口设置挡水板,是防汛需要,有合法合规的必要性!

挡水板上贴了醒目的警示条纹、写了警示文字,一侧还放了警示牌子,周边地面也没有障碍物,是周女士自己没注意脚下!

 
北京房山法院经审理后,直接驳回周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周女士不服,提起上诉,可二审法院再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审理法官在法庭上明确点破:很多人都有“公共场所受伤必赔”的误区,但法律从来不是这么规定的!

地铁运营公司在直梯门口设置挡水板,是基于防汛的合理需求,且已经采取了合理的警示与保障措施,完全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而周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出行时自身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低头赶路没留意脚下,最终导致摔倒受伤,责任理应自己承担!


有网友评论道:判得没毛病!挡水板有警示标识,自己走路不看路怪谁?总不能自己不小心就赖公共场合吧?

也有的网友说:心疼但也理解法院。周女士骨折是真的遭罪,可地铁方确实做了警示,换个角度想,要是不管谁受伤都找地铁赔钱,那公共场合的安全责任谁还敢尽到义务?

还有的网友说:法官说得太对了!“公共场所受伤必赔”就是误区,安全是双向的,运营方尽责了,乘客自己不注意,总不能让运营方背锅!

更有网友表示:我支持地铁方!暴雨天设挡水板是为了防积水,本身就有风险,做好警示就够了,乘客自己不看路,凭什么让别人买单?


说实话,我看完这个案子,心里五味杂陈——既心疼周女士遭的罪,又觉得法院的判决戳醒了很多人。

很多人总觉得:只要在公共场所受伤,运营方就必须赔钱,这其实是对法律的误解。

地铁运营公司设挡水板是防汛刚需,不是故意害人,还贴了警示条纹、放了警示牌,已经做到了该做的安全保障。

可周女士呢?低头看手机、赶时间,连脚下的挡水板都没留意,这不是运营方的疏忽,是自己的大意!

这不是个例!生活中太多人把“公共场所”当成“免责保险箱”:走路不看路撞台阶、逛商场不看路摔了找商家、坐电梯不看脚绊了找物业……但法律的公平在于:运营方的安全责任是底线,但乘客的谨慎注意义务也不能少!

这次判决,不是冷漠,而是给所有人敲了警钟:别总想着“受伤就索赔”,出门在外,自己看好脚下、管好自己,才是对自己最基本的负责!


公共场所的安全,从来都不是运营方单方面的事,也不是“受伤就必赔”的交易。

运营方要做的是尽到合理的警示与保障,而我们每一个乘客,都要尽到自己的谨慎注意义务。别让自己的粗心,变成意外的导火索;也别把意外的责任,推给本该尽责的运营方。


最后,我想说的是:公共场所没有“必赔保险箱”,安全从来都是双向负责!别让你的粗心,买单自己的人生!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