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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整理资料,再次翻看到饶谨给北京四中院提交的一份“质证意见”,我觉得这份这份意见

刚整理资料,再次翻看到饶谨给北京四中院提交的一份“质证意见”,我觉得这份这份意见中里自相矛盾之处随处可见。

比如,饶谨称“南京五个一批人才计划只是一个荣誉称号”。而实际上,南京市委宣传部组织部发布并事实的《关于紫金山英才计划的实施意见》中,对入选企业的帮扶是全方位的,不仅提供办公室、帮扶资金,人才落户补助等等。【评】南京聆思科技有限公司,饶谨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有该公司99.83%的股权,是绝对的实际控制人。政府的优惠政策,最终受益人都是他。

他说“本人也未领过该项目任何补贴”,但他忘了他前面刚说该项目“只是一个荣誉称号”。不知他写这份所谓的意见,是不是忘了这句话,也忘了他是南京聆思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这么明显的逻辑错误,他当时没“检查作业”吗?【评】不知南京市委宣传部组织部看到饶谨说“项目只是一个荣誉称号”,会不会瞬间感到,这是对南京的科技产业政策,他们辛苦工作的否定呢?

用老百姓的话说,这算不算吃饱了就骂厨子、砸锅呢?只是想知道,饶谨这种做法真的没有伤害到南京市委宣传部的公信力吗?

更可笑的是,南京市委宣传部向社会公开的入选条件中,明确“一般要具备本科学历和副高以上技术职称”是最基础“门槛”条件,可到了饶谨嘴里成了“并非必要条件”,不管饶谨再怎么巧舌如簧,搞人企分离,还是绕不过去这道坎儿。

饶谨这是要明确他和“南京聆思科技有限公司”能够入选“南京五个一批人才计划”,他根本不具备入选资格,他还有其他“路径”。他透露的这个“隐情”,说出来肯定精彩。要不,说出来一定探讨探讨。

还有啊,2023年11月有段时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企业报备的地址,联系不到南京聆思科技有限公司了,是咋回事呢?这个也可以聊,就看饶谨愿不愿意了。

我觉得饶谨这种做法既消解了政府政策的严肃性与公信力,也破坏了商业社会的公平伦理。当企业主可以随意解构政策逻辑、规避利益关联透明性,这是严重透支公众对“政策激励创新”的信任,这个做法要不得。

这里有三个问题值得持续关注:1、申报资格问题:饶谨作为「无职称、无职级」的企业负责人,是否符合南京「五个一批」人才计划的申报条件?其申报流程、评审环节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权力寻租?

2、政策享受问题:南京聆思科技作为入选企业,实际享受了哪些紫金山英才计划的政策扶持?这些扶持是否符合政策要求?企业失联期间,是否仍在享受政策?

3、从饶谨的“自认书”中已经明确,饶谨和他的公司不符合获得“荣誉”的硬性条件。那么,他和他企业获得政府扶持的“配套”优惠,是不是应该被追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