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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烂尾后,购房者还要继续按揭吗?最近,最高法(2019)最高法民再245号案件

楼盘烂尾后,购房者还要继续按揭吗?最近,最高法(2019)最高法民再245号案件对此进行了明确:购房者可以不用还了!
在该案中法院判决:因开发商违约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不能(即烂尾),购房者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与银行的《借款合同》,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已缴纳的贷款,并向银行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
其实,《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21条第2款对此类情形已明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撤销或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开发商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购房人”。但是,此前几乎没有法院敢于据此判决购房者可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借款合同》让开发商向银行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其中缘由,其实不必多说,你我都懂。
不过还是要说明:购房人要想达到这样的目的,也不那么容易:首先需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方可适用《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21条第2款,若开发商不配合,购房人需通过诉讼解除合同,法院审查符合解除条件时才能解除。其次,即使胜诉,也面临“断臂求生”的风险。开发商资不抵债时,购房人难以追回首付款、已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应资金占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