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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跟妻子结婚后,发现妻子总是不安分,经常跟同村的一名男子的关系不一般。丈夫吃

一男子跟妻子结婚后,发现妻子总是不安分,经常跟同村的一名男子的关系不一般。丈夫吃醋的很,多次提醒她,让妻子不要跟其来往,但是妻子表示“只是生意合伙关系”,直到有一次,丈夫现场抓获,妻子正在跟那位男子发生关系,这下丈夫气愤不已,先是将那男子暴打了一顿,然后还让对方赔偿自己10万元精神费。

这哪里是赔偿,分明是把自己往监狱里送。那个耳光打在情夫脸上,最后响起的却是自己手铐的声音。

吉林敦化法院刚判的案子,和这情况几乎一模一样。王某撞见妻子出轨,火气上头先动手揍了对方一顿,接着张嘴就要十万块精神损失费,还威胁要去告对方强奸。结果呢?法院认定敲诈勒索罪成立,判了三年缓刑三年,外加一万块罚金。本来是受害者,一顿操作猛如虎,结果自己成了阶下囚。

拳头一旦挥出去,性质就变了。法律不看谁先被戴绿帽子,只看谁的拳头先落到别人身上。你当场情绪失控打人,法官或许还能理解,毕竟那种场面谁能忍?但打完人还开口要钱,这就说不清了。对方完全可以主张:你是通过暴力让我产生恐惧,被迫给钱的。

有人肯定不服气:他毁了我的家庭,要点补偿怎么了?有这种想法的人,多半没读过山东淄博那个案子。路某捉奸在床,情夫自己提出给两万五当补偿,结果路某还是被以敲诈勒索罪判了六个月。好在后来再审改判无罪,但那两年折腾得够呛,父亲的头发都白了一半。这还只是两万五,十万块?想都别想。

法律在这件事上给受害者开的门很窄。你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让法官判对方赔钱,但这条路只针对自己的配偶。至于那个第三者,对不起,你想让他赔钱,法律上没这个依据。全国绝大多数法院都认为,第三者插足属于道德问题,不是法律问题。

说白了,在这件事上你唯一能合法拿捏的,只有你的枕边人。你可以通过离婚让她净身出户,可以让她赔偿你的精神损失,这是民法典第1091条给你的权利。但那个野男人,你打不得、骂不得、更讹不得。

愤怒这种东西,用对了是武器,用错了是凶器。你被戴了绿帽子,所有人都同情你;但你开口索要十万块,就有人开始审视你。一旦那个数字从你嘴里蹦出来,你就从被同情的受害者,变成了被审视的嫌疑人。

别觉得憋屈,现实就是这么残酷。现场再怎么血脉偾张,事后再怎么痛不欲生,只要你动了“私下要钱”的念头,风险就全在你这边。对方完全可以反手告你敲诈,而你连还嘴的余地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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