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带着女友入住酒店,
临时发现没带避孕套,只好花15元买了房间里的收费款。没想到事后女友仔细一看,避孕套居然已经过期两个多月了,两人立马找酒店前台理论,还提出要1000元赔偿,结果被酒店直接拒绝了。
按理说,酒店卖的东西,最基本就得保证在保质期内,拿过期产品给客人用,确实说不过去,也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这事一出来,网友也吵翻了。
也给大家提个醒,以后住酒店,不管是免费还是收费的用品,用之前最好多看一眼日期,别等用完了才发现问题,到时候扯皮都麻烦。
这种事换作是你,会选择索赔还是自认倒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