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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人被索赔22万,没监控就活该自证清白?,法律到底站在谁那边。 扶人不是犯罪,

扶人被索赔22万,没监控就活该自证清白?,法律到底站在谁那边。

扶人不是犯罪,不需要写悔过书。事情就这么简单。但有些时候,把事情变复杂的,不是法律,而是证据的缺席。

昨天看到福建莆田那个案子,两名初中女生骑车路过,看见一位骑自行车的老人摔倒,主动停车上前搀扶。2025年3月的事,最近却闹上法庭——老人称自己是被电动车“吓倒”的,起诉索赔22万余元。医疗费单据显示实际花了2.67万元。老人已退休,误工费主张本身缺乏依据,精神损害赔偿在无伤残等级的情况下也通常难以获得法院支持。但22万的开价,已在舆论场上被贴上了“讹诈”的标签。

法院判她赔?没有。2026年2月21日,原告主动撤诉,原定庭审取消。但整个过程中,女生家庭需要自己应对诉讼、寻找证据,孩子的心理压力可想而知。而监控记录早已清晰显示:老人是为避让白色轿车自行操作失误摔倒,双方全程无碰撞、无接触。

李玫瑾老师不是叫人别扶,而是说:索赔20万的人,得先拿出撞人证据。法律早写了,“谁主张,谁举证”。在民事诉讼中,提出主张的一方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被指控为肇事者的一方,需要为自己进行辩护,提供反证来证明自己的清白。如果监控拍不到,真相就陷入罗生门。

湖南有法院确实对诬告者作出过惩戒。此前,湖南一名女大学生扶起摔倒老人并垫付医药费,反被老人一口咬定是肇事者,老人儿媳也恶意索赔。警方通过小区监控证实老人系自己摔倒,法院最终判决老人儿媳因诬陷被拘留14日,赔偿女大学生精神损失费6.8万元,老人因年事已高免于处罚。而此前有报道提及的“登报道歉”,经核实,在该案判决中并未出现。杭州的做法则更直接——2016年施行的《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规定,被救助人主张其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应当依法承担举证责任。这意味着,如果被救助人指控救助者是肇事者,就需要自己拿出证据。

技术其实早能帮上忙。四川成都互联网法庭打造了以“七朵云”为核心的智慧审理平台,诉讼服务可“一键处理”,区块链电子存证平台“云链”让电子数据可被固定、上链防篡改。电子证据平台也支持通过天府中央法务链一键提交证据至司法机构。一旦有技术手段让“好心帮忙”留下可验证的时间戳和现场记录,谎言就没有生存空间。但很多地方还是等出事了才说:“唉,没录像啊。”

法律从来不在讹人者那边。《民法典》第184条写得清清楚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扶人不是犯罪,不需要写悔过书。

事情就这么简单。

评论列表

逍遥自在345
逍遥自在345 1
2026-04-20 17:59
当然若李教授建议能通过的话,确实是打击故意讹诈的重要手段。[静静吃瓜]分不清是扶是撞确无奈。但那些明知是扶不是撞的故事讹诈,必须要受到严惩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