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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

“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

李玫瑾是谁?不认识她的人,以为就是个普通老教授;认识她的人,知道她在国内犯罪心理学领域的分量有多重。人称“中国犯罪心理画像第一人”,帮警方分析过无数疑难案件,对罪犯心理的把握精准到让人后背发凉。可就是这样一位刑侦专家,现在居然把目光转向了“扶老人被讹”这事儿。

为什么?因为这事儿已经严重到了连犯罪心理学专家都坐不住的程度。

2025年3月,福建莆田出了这么一档子事儿。两个初中女生骑电动车放学回家,看见一个骑自行车的女子摔倒了,两个孩子想都没想,停下车就去扶。结果这女子反咬一口,说是因为躲避两个女孩才摔的,张口就要22万的赔偿。她看病总共才花了两万多,剩下那二十万全是漫天要价。俩孩子吓得连学都不敢好好上了,成天提心吊胆。最后还是路边一家店的监控还了清白——两辆车压根没挨着,是那女子自己避让小汽车没站稳摔的。案子最后撤诉了,可好人受的惊吓和折腾,谁来补偿?

同年3月,湖南桃源,尹先生带着儿子去看病,路上看见老人摔倒了,好心去扶。结果老人家属二话不说,一口咬定是他撞的,索赔3万,还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尹先生为了自证清白,十几天里精神恍惚、到处跑监控,最后在一处隐蔽的摄像头里找到了录像,清清楚楚拍到两人根本没接触,老人是自个儿摔的。真相大白,对方就扔了一句“对不起”,拍拍屁股走了。尹先生那十几天被折磨得差点抑郁,对方连个字的赔偿都没提。

类似的事儿数都数不过来。2025年2月,山东临沂的王先生扶了摔倒老人,也被家属诬陷,承受无端指责和巨大压力。更早一点,2013年四川达州,三个小孩扶起摔倒的蒋老太,被她和她儿子死死咬住要钱。警方查清是老太自己摔的,定性为敲诈勒索。结果老太过了70岁不用拘留,儿子也就关了10天、罚了500块。违法成本低到这个份儿上,好人自证清白却要跑断腿,长此以往,大街上谁还敢伸手?

前些年有人统计过149起扶人纠纷,其中84起都是被救的人反过来诬陷好人。更扎心的是,只有1起讹人事件受到了处罚,还因为当事人年纪大了没有实际拘留。

这就引出了一个扎心的问题:讹诈者的违法成本,到底能不能让他们“肉疼”?

律师说得明白,讹人行为在法律上不是没法处理。民事上,被冤枉的好人可以主张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甚至律师费也能让讹人者掏。行政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写得清清楚楚,敲诈勒索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刑事上更狠,单次勒索3万就够“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武器齐全得很,可现实中为什么讹人者还是这么嚣张?

因为好人被冤枉之后,通常只想着赶紧证明自己清白,压根没想过反过来追究对方的责任。时间耗不起,精力耗不起,最后往往是对方一句“对不起”了事。讹人的成本太低了,低到他们根本不觉得这是件需要付出代价的事儿。

可李玫瑾教授这一嗓子喊出来,一下子打在了七寸上。她建议,一旦有证据证明老人家属在没证据的情况下漫天要价,就按敲诈勒索起诉,即便不能判刑,也得高额罚款。你讹人,可以,把老人请回家好好伺候着是你的事;但你要是不分青红皂白去讹诈施救者,那就必须付出惨重的代价。法律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拿不出证据还硬讹,那就得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这招高明在哪儿?高明在它把讹诈从“低成本、高回报”的投机,变成了“高成本、零回报”的蠢事。你讹人的时候有多狠,被罚的时候就得有多疼。只有让恶意讹诈者真正感到肉疼,好人做好事的时候,心里才不会发毛。

这方面,湖南2023年判的一个案子给全国打了个样。一个女大学生扶起老人还垫付了一千块医药费,结果被老人家属讹上了,开口就要五千。监控查清真相后,法院不光没和稀泥,还判讹人的家属赔了女大学生六万八的精神损失费,老人的儿媳也被拘留了。这一判,当地类似想钻空子讹人的事儿立马就少了。

李玫瑾教授的建议,不是要为难谁,而是要给“零成本讹人”套上紧箍咒。咱们民法典里本来就有保护好人的规矩,关键得硬气地用起来。对于有真凭实据的受害者,法律理应是保护伞;但对于那些没证据还想大捞一笔的人,就得像教授说的那样,该判刑判刑,该重罚重罚。一个老人讹诈成功,对社会的伤害可不是他一个人捞着的那点儿赔偿金,而是千千万万本来愿意伸手的人,从此把手缩了回去。

这才是李玫瑾这剂猛药最该治的病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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