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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手机故意丢弃判赔6000元:捡到东西不是想怎么处理都行 近日郑州的一起判决给所

捡手机故意丢弃判赔6000元:捡到东西不是想怎么处理都行
近日郑州的一起判决给所有人提了醒:捡到他人遗失物,可不能随意处置。当地一女子捡到手机后因无法解锁,直接将手机扔进路边草丛,导致手机彻底灭失。失主报警并起诉后,法院认定其未履行保管、上交的法定义务,属于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结合手机折旧情况,判决其赔偿失主6000元。
不少人可能觉得“我捡到的东西,想扔就扔怎么还要赔?”这恰恰是对法律的误解。根据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后,拾得人有妥善保管、及时通知权利人或送交公安等部门的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说白了,捡东西不是“无责捡”,从你捡起失物的那一刻,就背上了法定的保管责任,既不能私自据为己有,更不能故意损毁丢弃。
这一判决也给公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拾金不昧从来不是单纯的道德要求,更是明确的法律义务。遇到他人遗失物,要么不捡,捡了就要尽到最基本的责任,看似“随手一扔”的举动,到头来可能要付出真金白银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