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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针对“深圳公交站台女子劝阻男子吸引引争议”事件,深圳官方通报称:“因

4月25日,针对“深圳公交站台女子劝阻男子吸引引争议”事件,深圳官方通报称:“因双方互不相让,坚持追究对方责任,民警遂依法将二人带至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开展调查,并按规定对二人进行人身安全检查。”并强调“由女性工作人员在独立封闭区域内对王某某进行了检查”。深圳裸检官方通报女子劝阻男子吸烟引争执

在我看来,深圳警方对二人进行的人身安全检查,属于一视同仁的做法,目的是为了防止携带凶器、违禁品,保障办案场所安全,这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此外,官方通报中也强调了两点合规细节:女性当事人由女性工作人员执行检查,在独立封闭区域进行。

该女性当事人“来杯姬尾酒”自述被脱光衣物、摘除眼镜、限制如厕,引发“过度执法”的质疑,深圳警方处理一起普通的治安纠纷,是否需要执行到“脱内裤检查”的程度?法律上的“人身安全检查”,原则上以“必要限度”为限,过度的、超出安全需求的裸露检查,容易被质疑为“变相羞辱”。

当事人提到的“换衣服、如厕不关门、限制姿态”,如果属实,已经超出了常规的安全检查范畴,更接近针对严重违法嫌疑人的“留置管理”措施,用在普通治安传唤中,容易造成人格尊严受损的观感。在我看来,王女士维护公共场所控烟秩序的正当劝阻过程中,存在泼灭烟头、丢弃杯子的不当之处,属于轻微治安纠纷,警方办案过程中,对待一个没有暴力倾向、也无严重违法记录的普通公民”,执法尺度和强度上,应该把握好尺度。深圳裸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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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闲掰扯
没事闲掰扯
2026-04-26 00:59
没有暴力倾向?一个正常人能拿饮料去泼一个陌生人的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