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泡资讯网

2026年3月27日,福建三明市由司法局牵头联合多个单位发布《三明市城市伴侣动物

2026年3月27日,福建三明市由司法局牵头联合多个单位发布《三明市城市伴侣动物保护与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4月27日。4月24日,该立法草案征求意见期尚未结束,便从当地官方发布平台悄然撤下,这个立法很可能胎死腹中。

三明市拟通过地方立法权,将犬、猫宠物定义为“伴侣动物”加以保护。是对国内所有地方立法中对猫狗等宠物定义的重大颠覆,在某种程度上赋予了家养猫狗的准人格地位。

草案明确禁止虐待、遗弃“伴侣动物”,对流浪动物的治理,推行流浪猫“捕捉—绝育—免疫—放归”模式,鼓励公园、广场设置“伴侣动物”活动专区,引导商场、酒店等场所允许“伴侣动物”进入,推动网约车平台为携带宠物的乘客提供预约服务。

草案支持民间救助机构依法开展“流浪伴侣动物”收容、绝育和领养活动,定期组织“领养代替购买”的公益活动,为“流浪伴侣动物”寻找家庭。领养协议应当包含不得虐待、遗弃“伴侣动物”的承诺条款,并明确违约责任。

三明市把猫狗立法定义为“伴侣动物”,表面上是推动“伴侣动物”保护,应该是宠物资本在地方获得的最大进展和胜利。很多有理智的法律人并不认可三明市的这个立法活动,并认为为个立法草案并没有经过法律专家的论证,很可能是在宠物资本的推动下,拍脑门的立法活动。

首先,将猫狗定义为“伴侣动物”缺少立法的依据。

其次,将猫狗定义为“伴侣动物”,可能会引发猫狗饲养泛滥并无法控制的后果。

第三,将猫狗定义为“伴侣动物”,将导致饲养肉食狗行业被取缔,令传承上千年的狗肉食品被灭绝。

第四,将猫狗定义为需要保护的“伴侣动物”,将导致相关法律的需要启动修订程序,并引发若干法律难题。

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各地的地方法规都没有专门针对虐待动物的具体罚则,如果三明市的《草案》得以通过,将导致反虐待“伴侣动物”的执法出现执法操作难的情形。对流浪猫“捕捉—绝育—免疫—放归”管理模式,由谁牵头操作,由谁具体执行,一旦无法协调,就会陷入“无人敢管、无法可依”,届时对流浪动物的管理,就会陷入极为尴尬的局面。

注:这篇微头条是笔者即将发表的《三明“伴侣动物立法草案”为何流产》一文的摘要,欲了解全文敬请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