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女子在大爷摊位买葱花,回家后意外发现,葱袋子里竟有22元现金。女子觉得这钱是大爷不小心落下的,她返回去找大爷,可大爷却不见了,女子不放弃,在菜市场找了2天,终于找到卖菜大爷,将钱财如数归还,大爷万分感谢。
据悉,女子来到菜市场闲逛,在一位摆摊大爷的摊位上,将葱花全部买完。
整个交易过程十分平常,付款、拿菜、转身离开,双方都没有过多交流。
谁也没有想到,就是一次普通的买菜,引出了后面一连串的事情。
大爷在菜市场摆摊卖菜,每天起早贪黑,收入微薄,平日里赚的都是辛苦小钱。
大爷一边打理蔬菜,一边忙着给顾客装菜,手上事情繁杂,注意力分散。
他给女子打包葱花的时候,一时疏忽大意,没有留意,直接把自己身上装有22元现金的钱袋,一并放进了装葱花的塑料袋里。
交易结束后,女子提着葱花正常回家,大爷也继续留在摊位做生意,两个人都没有察觉到任何异常。
女子回到家中,准备整理食材的时候,意外在葱花袋子里,摸到了不属于自己的现金。拿出来一看,一共22元。
女子立刻反应过来,这笔钱大概率是刚才卖菜大爷不小心一并装进来,随手落在菜袋子里的。
虽然22元并不算大额钱财,算不上巨款,可这笔钱是大爷摆摊卖菜辛苦挣来的收入,都是老人家的血汗钱。
不属于自己的钱财,女子丝毫没有动心,第一想法就是尽快把钱还给大爷。
意识到钱财拿错之后,女子第一时间折返菜市场,想要当场找到那位卖菜大爷,把22元钱及时归还。
可等她匆匆赶回摊位时,原本在这里摆摊的大爷已经不在原地,摊位空空荡荡,人早已离开菜市场。
一时间,女子没有任何办法,不知道大爷去往哪里,也不清楚大爷第二天会不会依旧在这里出摊。
想要还钱,却找不到当事人,女子心里一直放不下这件事。
她并没有选择就此作罢,也没有把钱财私自留下,而是下定决心,一定要找到大爷,把钱亲手交还回去。
接下来的两天时间里,女子每天都会专门来到菜市场,在大爷之前摆摊的位置附近来回寻找、等候。
菜市场人流量大,来往人员杂乱,想要精准找到一位摆摊老人并不容易。她一次次寻找,一次次观望,没有因为找不到人就放弃。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整整两天的坚持寻找,女子终于在菜市场里,再次见到了那位卖葱花的大爷。
确认身份无误之后,女子当即拿出22元现金,完整交到大爷手中,并且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如实告知。
大爷听完之后才恍然大悟,自己一直不知道钱遗失在了葱花袋里,得知女子专门找了自己两天还钱,内心十分意外,也十分感动。
《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获利一方必须全额返还财物 。
女子主动寻人、全额还钱,既是做人本分,也是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她没有因钱财数额小就心存贪念,也没有因寻人麻烦选择放弃,守住法律底线与道德底线。
女子清楚,22元虽金额不大,但属于大爷合法私有财产,自己无意获得这笔钱财,属于典型不当得利,留存不还本身不合法律规定。
女子主动寻人、全额还钱,既是做人本分,也是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她没有因钱财数额小就心存贪念,也没有因寻人麻烦选择放弃,守住法律底线与道德底线。
拾金不昧不只是传统美德,更是每个公民应当遵守的法律责任,不属于自己的财物,无论价值高低,都应当及时归还失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