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住在女友家中,因为没有固定的停车位,就产生了1000多元的停车费,为了逃避费用,就想出馊主意,花了11.7元,网购伪造车牌,恶意套用邻居的车牌蒙骗过关,结果被小区保安发现邻居车辆进入异常,通知邻居,意识到不对劲的邻居马上报警,男子被抓。
为了逃停车费把自己作进去的事,说出来都让人觉得可笑又离谱。
男子住在女友家里,小区车位本来就紧张,他没买也没租固定车位,每次进出都按临时停车计费,零零碎碎攒下来,居然欠了一千多块的停车费。
要是老老实实把钱交了也就没后续的事了,可他偏要动歪脑筋,觉得这钱花得冤枉,思来想去居然想出来个套牌的馊主意。
他也没多想,直接在网上花了11.7元,找人做了个和邻居家车牌号一模一样的假车牌,往自己车上一挂,进出小区的时候抬杆系统识别到是已经交过费的固定车位车牌,自然就放行了。
他还觉得自己这办法特别聪明,一千多的停车费只用十块钱就解决了,简直是占了大便宜,
可他完全没考虑过,真正的车主那边迟早要出问题。
没几天,邻居自己开车进小区的时候,保安那边的系统先跳了提示,说这个车牌号的车已经在小区里停了好几天了,可车主明明才刚从外面回来。
保安当时就觉得不对劲,跟业主一对情况,立马就确定是有人套牌了。
业主也没含糊,当场就报了警,民警过来一查,没费多大劲就把这个套假牌的男子抓了个正着。
到这时候他才傻了眼,本来只想逃1000多元的停车费,现在可好,不光要把欠的停车费一分不少补上,伪造号牌、套用他人机动车号牌的处罚可比那点停车费重多了。
轻则罚款扣分,要是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行政拘留,真留下违法记录,以后不管是找工作还是办各种手续都要受影响,算下来损失不知道是一千块的多少倍。
说实在的,这种耍小聪明占小便宜的人,本质上就是拎不清轻重。
你说他没钱吧,能谈得起女朋友在上海有地方住,一千多块的停车费也不是什么天文数字,真觉得临时停车贵,要么就咬咬牙租个车位,要么就干脆坐公共交通,怎么算都比套牌违法来得划算。
可他偏要选最蠢的一条路,觉得系统查不出来、别人发现不了,说白了就是侥幸心理作祟,觉得自己占的便宜是白捡的,忘了天底下从来没有免费的午餐。
这事也给所有爱动歪脑筋的人提了个醒:凡是违法的便宜,占的时候有多爽,被抓的时候就有多疼。
别盯着那点蝇头小利就什么都不管不顾,你占的那点小便宜,背后说不定连着你担不起的大代价。
其实这事说穿了就是典型的“捡芝麻丢西瓜”,生活里真不少见这种人,但凡遇上点要掏钱的事,第一反应不是想着怎么合规解决,先琢磨有没有歪路能走,总觉得自己聪明,别人都是傻子,系统也有漏洞可钻,那点侥幸心理一上来,什么规矩底线都能往后放。
你说真差那点钱吗?真要是经济紧张到拿不出一千多块,反而不会想着买车养车了,说白了就是觉得“我凭什么交这个钱”,总觉得占便宜是本事,吃亏是笨蛋,把那点小算计用到了歪地方。
真等东窗事发了才傻眼,原先那点小便宜连根带叶都得吐出来,还要多赔上好几倍的代价,别说钱吃亏,真留下违法记录,往后考公、找工作、开无犯罪证明全是麻烦,到那时候再后悔当初怎么就贪那点小利,早干嘛去了?
人活着得会算大账,不能总盯着眼前那仨瓜俩枣。
觉得停车贵就租车位,要么就坐地铁公交,哪一样都比违法犯罪来得划算。
真以为规则是给别人定的?所有占了的便宜早就暗中标好了价,只是你没等到要结账的那天而已。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案件中,男子伪造并套用他人车牌逃避停车费,不仅要补缴欠款,还将面临上述行政处罚,若情节严重还可能触及刑事犯罪,看似低成本的“小聪明”,实际付出的法律代价远超逃缴的停车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