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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吨战略物资走私案震惊业界:若不开杀戒,何谈国家安全?“1200吨”,如果

1200吨战略物资走私案震惊业界:若不开杀戒,何谈国家安全?“1200吨”,如果不是看到检察院的起诉书,很多人可能对这个数字毫无概念。


公开公告显示,2023年10月以前,濮耐股份将采购的天然鳞片石墨作为生产镁碳砖的原料,发往濮耐美国股份有限公司等海外子公司,并使用天然鳞片石墨对应税则号列申报出口。后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明确自2023年12月1日起,天然鳞片石墨及其制品未经许可不得出口,获准后才由商务部颁发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件。

按理说,政策已经说得明明白白,企业最该做的是马上校准合规流程。可检察机关指控的情节,却像一出“给灰色粉末穿马甲”的闹剧。公告披露,相关人员在安排天然鳞片石墨出口时,接受物流公司建议,改用“其他粉末状天然石墨”对应税则号列申报,后续又继续默认、纵容、委托沿用这一申报方式。

这套操作听起来像文字游戏,实际却触碰了监管底线。检方认定,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间,相关方违规申报出口天然鳞片石墨共计1243.55吨,其中通过万华物流申报890.80吨。鲅鱼圈海关缉私分局侦查终结后,濮耐股份、营口万华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及祁长生、孟秋凤、姚书阳、王丽波被指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相关人员已于2025年5月至9月期间被执行逮捕。

石墨为何如此敏感?很多人一听石墨,脑海里先冒出铅笔芯。可工业石墨早已不是课堂文具那点事。天然鳞片石墨及相关制品能服务耐火材料、新能源产业和高端制造,也具备两用属性。两用物项的麻烦之处就在这里:它可能是民用生产资料,也可能进入敏感技术链条,所以国家必须用许可证制度把关。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明确,天然鳞片石墨及其制品,包括球化石墨、膨胀石墨等,未经许可不得出口。出口经营者应按规定办理许可手续,向海关出具许可证件,并接受监管。未经许可出口或者存在其他违法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并不是中国“故意为难企业”,而是国际社会普遍存在的出口管制逻辑。央视网援引商务部发言人说法指出,对特定石墨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是国际通行做法,中国相关调整是为了统筹发展和安全,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和地区,符合规定的出口将予以许可。

这句话很关键。合法出口,通道并没有堵死;违规绕道,法律肯定不能装睡。企业出海,国家支持;企业赚钱,市场欢迎。但“出海”不能变成“出格”,“创汇”不能变成“闯祸”。尤其是涉及两用物项和战略资源,任何报关单上的小动作,都可能变成国家安全链条上的大窟窿。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类案件往往不是一个人拍脑袋就能完成。采购、销售、单证、物流、报关,每一环都可能有人知道问题,也可能有人选择沉默。沉默不是安全垫,默认也不是免责牌。企业若把合规部门当摆设,把法律培训当会议签到,把出口管制当成“麻烦清单”,最终很容易把利润表写成风险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明确规定,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可依法处罚;因出口管制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相关责任人员,可能终身不得从事有关出口经营活动;违反规定出口国家禁止出口的管制物项或者未经许可出口管制物项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就说明,法律不是只罚一张单子,也不是只盯一批货。它要追的是背后的责任链。对企业而言,真正的生意经不是钻空子,而是守规矩。短期看,许可证流程可能多几道手续;长期看,合规才是企业最硬的护城河。否则,账面上赚来的钱,转头就可能变成罚金、诉讼、信用损失和牢狱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