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24岁女子和心怡的男友订婚宴结束。男友要带她去新房转转,女子不想出但没好意思拒绝,便跟着去了。谁料进了婚房,这个原本满脸喜气的席某,瞬间就换了副嘴脸。他觉得彩礼给了,仪式也办了,这媳妇儿就算是进了自家的“保险箱”,成了能随意处置的私产。他压根儿没把姑娘的再三拒绝当回事,直接硬生生冲破了底线。
有些老脑筋可能觉得,两口子亲热点算什么。但在法律跟前,只要人家不愿意,你这就是在犯罪。
席某最大的毛病,是把订婚当成了“占有权”转正。他以为那点彩礼钱能买断一个姑娘的人格,却忘了在法治社会,人格尊严从来不是能拿来买卖的筹码。
其实两人的观念差得太远。男的觉得自己在展示“男人味”,女的只感到深深的冒犯。
既然这道坎跨不过去,姑娘报警真不是什么“绝情”,而是在跳进火坑前,给自己找了条生路。你想想看,订婚阶段都能无视你的痛苦强行动粗,还能指望他婚后疼你入骨?
我支持这姑娘。
法律不管你给没给钱,只管你有没有用强。席某这三年的牢饭,吃得一点不冤。他得长个教训:尊重才是感情的红线,谁踩谁翻车。
说到底,还是某些男人骨子里的傲慢在闹腾。总想着“生米煮成熟饭”就能万事大吉,结果呢?把自己送进了班房。这也给大伙提了个醒:订婚只是礼数的开始,可不是谁能肆意妄为的通行证。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