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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秦二三事【陕煤集团神木张家峁矿业超能力生产,被罚226万!】检查发现陕煤集团神

三秦二三事【陕煤集团神木张家峁矿业超能力生产,被罚226万!】

检查发现陕煤集团神木张家峁矿业有限公司存在违法事实:

1.煤矿 2025 年全年原煤产量 1396.66 万吨,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100 万吨 26.9%;

2.平台查阅发现:煤矿未上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上传的《矿井老空水害评价报告》《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方案》等无防治水副总、总工等签字,上传的“五科”专业技术人员仅有五科主要负责人,上传的 2025 年水害事故应急演练总结没有相关观察、记录、演练信息和相关数据,没有上传物探成果台账、钻孔竣工验收台账,上传的水害隐患排查报告仅为 7 月份检查情况,无其他月份隐患排查情况;

3.根据《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采煤工作面采用注二氧化碳和喷洒阻化剂相结合的防灭火措施。查阅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发现:4216 综采工作面未设置二氧化碳和氧气传感器;

4.查阅 2026 年 2 月 9 日上传的《密闭墙监测台账》发现:2月 1 日检查人员因“无登高台”未测定 2206 辅运顺槽 5、6联络巷密闭墙内相关气体浓度和空气温度,且填写的 2206 辅运顺槽 7、8、9、10、11联络巷密闭墙内、外相关气体浓度和空气温度完全相同;

5.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查阅 2026 年 1 月上传的《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发现:矿井未设立专门的通风防灭火管理部门(与生产技术部合并),且仅配备 2 名通风技术员;

6.查阅 2026年 1 月 3 日上传的《井上下消防设施检查记录》发现:2026 年 1 月仅对井下各煤层消防材料库进行了 1 次检查,未对地面消防水池、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设施器材的设置、维护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7.2026 年 2 月 8 日的通风瓦斯日报矿长未审阅签字;

8.煤矿提交的水泵联合排水试验报告,试验日期为 2025 年 5 月 27 日和5 月 28 日,查询入井轨迹及考勤信息,记录人解泽旭、马军利、苏永龙、胡帅、5 月27 日未入井,28日胡帅未入井。且张咚咚 27 日入井显示未去 2水泵房,28 日去过2水泵房未去 1水泵房;煤矿提交上传的黄泥灌浆记录显示 2026 年 1 月 25 日10:10-12:20,13:40-15:40 分别对 4216 进风、回风进行灌浆,查询供电系统运行情况,显示功率曲线与记录不一致;

9.查阅煤矿井下供电系统图,4-2 煤二部机头变电所采用双电源进线,缺少母联开关,易发生短路事故;

10.2 月份各采掘工作面水情水害预报审批签字栏编制人员未署名,审批人员未签名;

11.查采掘工程平面图信息标注不全,查阅矿井封闭不良钻孔台账,4216 综采工作面面内有 B19 水文长观孔,3106综采工作面面内有 X16 水文长观孔,3107 综采工作面面内有 X20 水文长观孔,但图纸上均无钻孔信息;

12.查阅矿井封闭不良钻孔台账,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未署名,无整理完善时间;

13.《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封闭不良钻孔致灾性分析结论不可靠(P92),矿井封闭不良钻孔台账载明未来 3 年采掘范围内存在 B 水 2、B 水 19、X16、X20、X23、X24 六个封闭不良钻孔,报告中叙述只有 3 个封闭不良钻孔,且报告结论叙述前后矛盾;

14.查阅煤矿供电安全监测预警系统显示:主通风机等负荷电源进线电流三相不平衡(Ia34.64A、IbOA、Ic33.52A);3 煤组回风风机电流上传错误(IbOA、Ia 及 Ic 正负值交替出现)。

以上隐患,分别违反

1.《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一项;《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2.《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3.《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4.《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5.《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6.《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7.《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零一条第六项;8.《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9.《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10.《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三十七第第四项;11.《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七条;12.《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十条十二项;13.《煤矿安全规程》第三十九条;14.《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分别依据相关法律进行相应处罚:

1.《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三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七十九四条第三阶次责令停产整顿7日,认真学习《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并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并处壹佰陆拾陆万元罚款;对煤矿法定代表人常波峰壹拾壹万陆仟元罚款;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处贰万元罚款,对矿长冯泽伟处壹万元罚款,防治水副总工程师杨帆处柒仟元罚款;

3.《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对生产经营单位处贰万元罚款;

4.《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生产经营单位处贰万元罚款;

5.《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零六条对生产经营单位处壹拾捌万元罚款;

6.《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生产经营单位处贰万元的罚款;

7.《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处贰万元罚款,对矿长冯泽伟处柒仟元罚款;

8.《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处贰万元罚款,对矿长冯泽伟处柒仟元罚款;

9.《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责令5日内改正,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处贰万伍仟元罚款;

10.《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处贰万元罚款,对防治水副总工程师杨帆处柒仟元罚款;

1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处贰万元罚款,对防治水副总工程师杨帆处柒仟元罚款;

1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处贰万元罚款,对防治水副总工程师杨帆处柒仟元罚款;

1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处贰万元罚款,对总工程师胡俭处柒仟元罚款;

1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处贰万元罚款。

合并罚款人民币贰佰贰拾陆万元整(¥2,260,000.00),责令停产整顿,警告。

陕煤集团神木张家峁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01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西沙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为常*峰。井田面积51.9798km2,开采规模1100万吨/年,剩余可采储量为44969万吨,服务年限为31.4年,采用平硐开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