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大谱!”湖南一小偷,半夜偷车逃跑时摔成重伤,竟然起诉车主索赔30万。一审法院判车主全责,赔11万多。车主和保险公司当场反诉:他犯罪摔伤,凭什么要我赔精神损失费?二审结果一出,网友直呼:这才是法治!
2017年4月的一天凌晨一点多,湖南岳阳的徐鑫焱被院子里的异常动静惊醒,他光着脚跑出去,发现自己的摩托车被盗。
徐鑫焱立即报警,随后发动自己的小客车追了出去,在土路上很快发现了骑着被盗摩托车狂奔的窃贼。
徐鑫焱猛踩油门追赶窃贼,两车在夜色中快速行驶。
后来,徐鑫焱尝试变道,想逼停骑摩托车的窃贼付涛,两车发生碰撞,付涛重重摔倒在地,伤势严重,面部骨折,多颗门牙脱落,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付涛被抓获后供述,自己是惯犯,两个月内连续盗窃三次,还是盗窃团伙的小头目。
法院审理后,判处付涛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本以为案件就此终结,没想到付涛出狱后,将徐鑫焱和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赔三十万元,理由是徐鑫焱开车撞伤自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地村民得知此事后,普遍表示不满,认为窃贼偷东西被追摔伤,反而要求失主赔偿,于理不合。
一审法院将该事件定性为普通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徐鑫焱追赶时未保持安全距离,承担主要责任,付涛无证驾驶摩托车,承担次要责任。
最后一审法院据此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付涛十一万余元,徐鑫焱个人赔偿一千二百元。
徐鑫焱没有提起上诉,可能是觉得一千多元的赔偿金额不高,想尽快了结此事,但付涛认为十一万元赔偿太少,提起上诉;保险公司也认为赔偿不合理,同样提起上诉。
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明确指出案件核心问题,该事件并非普通交通事故,而是失主为追回被盗财物实施的追赶行为。
审判长邵莉茜在判决书中明确表述,付涛当时正在实施盗窃犯罪,徐鑫焱的追赶行为,是为了保护自身合法财产,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造成的相关损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作出最终判决,驳回付涛的全部诉讼请求,徐鑫焱无需支付任何赔偿,保险公司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此次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付涛自行承担。
从法律层面而言,法律不会强制要求失主在追赶窃贼时,保持所谓的“安全距离”。
付涛实施盗窃行为,徐鑫焱为追回财物进行追赶,付涛自身摔倒伤残,属于自身犯罪行为导致的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若此类情况下要求失主赔偿,会挫伤公众制止违法犯罪的积极性,无人再敢主动站出来抓贼、制止不法行为。
付涛最终偷东西入狱,出狱后索赔未果,还要自行承担伤残损失,属于咎由自取。
此次二审判决,向社会明确传递出明确导向:正当防卫受法律保护,法律绝不会让好人,为犯罪分子的违法行径承担赔偿责任,更不会纵容犯罪分子的无耻诉求。
信息来源:潇湘晨报《偷车贼受伤索赔17万,法院:不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