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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一位父亲生日,全家人很开心地去酒店庆贺,期间未成年,才14岁的儿子想喝

广东广州,一位父亲生日,全家人很开心地去酒店庆贺,期间未成年,才14岁的儿子想喝酒,居然没有人劝阻,而是让其任性喝,喝了白酒喝啤酒,喝多了开始发疯,打砸酒店物品,家人无奈打了120,120到了之后又抗拒就医,然后自己爬上酒店1米多的窗台,跳楼身亡。事后家长把酒店起诉法庭,认为酒店没有在窗户设置安全措施,造成儿子跳楼身亡,要求酒店赔偿1372866元,要求房屋出租方赔偿686433元,法院判了。

一位父亲过生日,全家老小开开心心去酒店吃饭庆祝。

家里有个14岁的儿子,正是叛逆的年纪。

饭桌上,这孩子想喝酒,按说未成年人不能沾酒,可家里大人没拦着,随他去了。

这孩子先喝了白的,又灌了几瓶啤的,当场就上头了,人喝醉了没有理智。

这孩子开始在酒店里发疯,砸东西,把酒店不少物品给砸了。

家里人吓坏了,赶紧打120,急救车来了,这孩子又不肯上车,死活不去医院。

后来不知道怎么回事,他自己爬上了酒店一米多高的窗台,从那儿跳了下去,人就这么没了。

家长悲痛欲绝,但转过脸就把酒店告上了法庭。

要求酒店赔137万元,租场地给酒店的那方房东也要赔68万多。

理由是酒店窗户没有装防护措施,才导致孩子跳楼。

家长的说法是,酒店这窗户那么低,孩子喝醉了意识不清,酒店没做好安全保障,就该负责。

这事儿当时在网上也炸了锅。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这家长怎么好意思告?

14岁的孩子喝酒,大人不拦着,甚至可能鼓励或者默许。

孩子喝多了闹事,家里人在场也没控制住场面。

最后孩子自己爬上窗户跳下去,那是他自己的行为。

酒店窗户一米多高,正常成年人谁能想到有人会从那跳楼?

再说酒店也不是医院或者精神病院,不可能每个窗户都装成监狱那种防护栏。

法院认为,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不能饮酒,家长作为监护人,必须尽到教育和管束的义务。

孩子才14岁,心智不成熟,家长不但没阻止他喝酒,还让他在公共场合酒后失控。

从怂恿喝酒到孩子爬窗跳楼,整个过程家长都在场,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

酒店窗户的高度和设计符合建筑规范,没有安全隐患。

孩子跳楼是酒后个人行为,和酒店窗户有没有防护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所以家长要求赔偿,法院不支持。

说白了,这是一个成年人把自己的责任甩给别人,没甩成。

失去孩子确实可怜,但可怜不等于有理,家长要是真为孩子好,当初就不该让一个14岁的孩子碰酒。

闹到最后,孩子没了,不是酒店没装护栏的错,是大人自己没看好自己的孩子。

法院这判决算是守住了一个道理:谁的责任谁自己扛,不能出了事就到处找人背锅。

这家家长打官司,透着一股“谁死了谁有理”的劲儿。

孩子是自己要喝的,自己是喝醉了发疯的,最后也是自己爬窗跳下去的,全程家长都在场,全程没拦住,回过头来怪酒店窗户没装护栏,这逻辑不太站得住脚。

法院没支持是清醒的,这事儿的根儿不在酒店窗户多高,在孩子喝酒这事儿上。

14岁,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碰酒,监护人在干嘛?非但没管,还让他喝了白酒再喝啤酒。

孩子失控了,砸东西,爬窗了,大人在哪儿?既然当时没能力管,事后就别把责任全甩给别人。

酒店是吃饭的地方,不是看管熊孩子的地方 ,窗户一米多高,放在任何公共场合都合规,没人能想到有人会从那跳。法院判得对,谁的锅谁背。

《民法典》第1198条,酒店作为经营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该义务有“合理限度”的要求,并非只要出事就要赔。

经查,酒店窗户高度符合建筑规范,属于“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损害的直接原因是父母未尽到《民法典》第1068条规定的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子女饮酒导致其自陷危险,应由监护人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