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履职答复,向哪一级政府申请复议的相关内容,来智搜看看。
对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履职答复不服的,应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2023年修订、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管辖行政复议案件。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区级政府工作部门,其行政复议机关为其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需要注意的是,原“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的路径已因新法实施而取消,除非属于海关、金融、税务、国家安全等实行垂直管理的特殊机关。卫生健康部门不属于上述例外情形,故不再由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受理此类复议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