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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姓王的女士,出车祸在某医院治疗。她说住院期间,医生王某多次对她动手动脚。3月

一位姓王的女士,出车祸在某医院治疗。她说住院期间,医生王某多次对她动手动脚。3月29号那天,她说自己被侵犯了。然后干了一件挺聪明的事——用手机录音取证。录音里她主动问对方是不是喜欢自己,对方回答了“是”。

听上去证据挺全的吧?送去检了,胸部拭子检出医生DNA,纸巾上检出精斑。

结果呢?警方调查后决定:不予立案。理由是没发现犯罪事实。

这就很奇怪了。DNA+精斑+录音,放在一起,咋就不立案?

问题可能出在那段录音里——“你是不是喜欢我?”这个问题一问,性质就变了。法律上看,侵犯是先有“不同意”,而这句话暗示了一种暧昧互动。即便你心里是为了取证,但说出口的话,就成了关键证据。

这件事目前最新进展是:医生已被停职,正在进一步处理。

但说实话,核心问题没解决:为什么DNA和精斑都摆在那,还是立不了案?

只能说,取证这件事,太专业了。普通人的“自保操作”,在法律眼里可能恰好帮了倒忙。你觉得是固定证据,对方可能觉得是“你情我愿”的开场白。

这案子,值得蹲个后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