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死拉了一个垫背的?在上海,一位23岁女子参与了一场139元的徒步活动,行程为11公里、爬升650米,中途她身体不适,向三位在场领队求助,希望返回,下午三点多,她独自置身于场中,既无陪同之人,亦无对讲机向后通知情况,路人发现她倒在路边,奈何抢救无效离世,直至晚上六点,旅行社才察觉人已不见,女子母亲将旅行社诉至法庭,旅行社却细细算账,称52人共收6490元,成本达6130元,仅获利360元,还拿出免责声明说"她自己身体有问题不说,出了事还赖我们",法院最终判决,免责声明不是护身符,旅行社承担30%责任。
这位姑娘姓张,是个热爱生活的年轻人,五一假期期间,她刷到了一则徒步活动的帖子,活动是南京九连尖的徒步路线,全程11公里,爬升650米,对经常参加户外活动的年轻人来说,这个难度并不算高,再加上139元的报名费十分便宜,想着既能欣赏风景,又能体验徒步的乐趣,她便报了名,揣着这139块钱,踏上了这条再也没能走回来的山路。
活动当天天气格外炎热,正午的太阳毒辣刺眼,52人的队伍浩浩荡荡地朝着山路出发。可走了没多远,张女士就感觉到身体不对劲,一股难以忍受的不适感从身体深处涌来,强烈的预警信号让她意识到自己可能撑不下去了。
她没有硬撑,而是找到了活动的领队,说明自己身体不适,想要原路返回,当时现场有三个领队,人手并不算少,可没有一个人主动提出陪同她返回,也没有人掏出对讲机通知后方人员留意,甚至在张女士独自离开后的三个小时里,没有一个人想起她,没有人过问一句,那个提前离队的姑娘,是否安全抵达了终点。
午后三点许,路人于路边发现晕倒在地的张女士,当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急救人员旋即赶至,迅速将其送往医院实施抢救,令人扼腕叹息的是,尽管医护人员倾尽全力救治,终究未能挽回这位年轻女子的生命,23岁的张女士,她的人生永远定格在了这条蜿蜒山路上。
而组织这场活动的旅行社,直到当天晚上六点,活动结束清点人数时,才发现队伍里少了一个人,才后知后觉地意识到,张女士可能出了意外,从张女士晕倒到旅行社发现她失踪,整整三个小时的时间,没有任何形式的寻找和确认,这三个小时的信息真空,彻底断送了张女士最后的生机。
好好的女儿,只是出门参加一场徒步活动,最后却不幸身亡,连一句及时的关心和寻找都没有,张女士的母亲悲痛欲绝,愤怒之下将这家旅行社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承担责任,作出赔偿。
可面对索赔,旅行社的反应却让人无比窒息,不仅没有丝毫愧疚,反而一个劲地喊冤,还掰着手指给大家算一笔账,说这场活动一共有52人参加,每人收取139元报名费,总共收了6490元,而活动的各项成本就花了6130元,最后只赚了360元,声称自己根本没赚钱,还说这场活动只是非营利的约伴活动,不应该承担责任。
更让人无法接受的是,他们还说出了一句极其冷血恶毒的话,大意是张女士自己身体有问题,却没有提前说明,出了事情反而赖到他们头上,甚至暗指张女士是临死拉个垫背的,这句话彻底刺痛了所有人的心,一个23岁鲜活的生命,在他们眼里,竟然成了可以随意诋毁、用来推卸责任的“垫背”。
为推卸责任,旅行社搬出张女士当初签订的免责声明,其称声明上清晰载明,户外活动若出现意外,组织者称自身不承担责任,若参与者隐瞒身体状况则后果自负,张女士已签字,声明具备法律效力,他们认为不应被追责。
可法院的判决,却直接打破了他们的如意算盘。法院明确表示,这份免责声明是无效的,根据《民法典》第497条规定,格式条款中那些不合理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内容,统统没有法律效力。这家旅行社是注册在案的正规机构,拿着营业执照收钱组织活动,根本不能以“非营利约伴”为借口,逃避自己的责任。
法院看得十分清楚,就算这一单旅行社没赚多少钱,可活动本身带来的品牌曝光、客户沉淀,都是潜在的商业利益,商业行为不能只看单次流水,更关键的是,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底线,不是一张免责声明就能绕过去的。张女士主动向领队求助,说明自己身体不适,而领队却放她独自离开,不派人陪同,不做后续跟踪,这属于明显的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旅行社承担30%的责任,之所以不是100%,是因为法院认为,张女士作为成年人,也有责任评估自己的身体状况,对自身的安全负责,法院没有一刀切,而是在惩戒失职和尊重个人责任之间,找到了一个合理的平衡点。
52个人配3个领队,看似人手充足,却连最基本的离队陪同都做不到,没有GPS追踪,没有中途点名,没有实时通讯确认,这些在技术上毫无门槛的安全保障手段,全都缺席了,139块的报名费确实便宜,但便宜不该成为省略安全兜底机制的理由,更不该成为漠视生命的借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