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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女子和丈夫离婚多年,没想到,一男子将她和前夫告上法院,要求他们还75万

贵州贵阳,女子和丈夫离婚多年,没想到,一男子将她和前夫告上法院,要求他们还75万,女子喊冤:是前夫欠的债,我不知情,为啥要我还钱?可法院判决让她始料未及。

多年前黎女士与前夫赵某协议离婚,绝大多数财产都分到了她名下,本以为从此可以开启新生活,殊不知一场无妄之灾正悄然逼近。

前夫赵某早在2017年便和他人合伙投资,最终因经营不善血本无归,欠下合伙人张某75万元债务。

2020年,两人离婚后,张某将赵某告上法庭,一审判处赵某独自偿还欠款。

可到了执行阶段才发现赵某名下早已空空如也,根本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原来,两人离婚时几乎把所有财产都划给了黎女士,赵某相当于净身出户。

张某见状便再次提起诉讼,要求认定这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黎女士共同承担。

站在张某的角度来说,赵某和黎女士离婚,几乎净身出户,大部分财产都给了黎女士,他很可能认为对方是用离婚在转移财产,来逃避还债,因此,他把已经离婚的黎女士一起告上法院也是可以理解的。

这下黎女士彻底傻了眼,她连声喊冤:“投资借钱的事我从头到尾都不知情,他们签协议我也没签字,凭啥要我来还债?我看张某就是想把我拉进去……”

其实,黎女士心有不甘完也是人之常情,很多人对于婚姻的风险认知都停留在同甘,却忽略了共苦的法定责任。

她觉得“没签字、不知情”就能和婚内债务撇得干干净净,这种想当然的认知,恰恰是很多人踩坑的根源。

这件事的核心其实是,不能让转移财产的行为钻了法律的空子。

就像有人说,你把财产全拿走了,一句不知道就想甩锅了,没有经营行为赚的那些钱,财产又从哪来的?

也就是说,不能黎女士说丈夫借钱不知情、没签字就认定她可以不还钱。

法院认定:

第一,这笔75万投资发生在赵某与黎女士婚内,而且投资收益是用在夫妻俩共同的工程项目里,相当于赚的钱是一家人花,欠了债自然不能只让一方扛;

第二,两人离婚时几乎把所有财产都给了黎女士,前夫赵某身上一分钱都没有,明摆着没办法还欠别人的75万。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赵某与黎女士这种分割方式已经损害了张某的合法权益,他自然有权利起诉要求撤销不合理的财产分割,让夫妻俩共同还债。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这75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赵某与黎女士一起偿还。

当然也不是说黎女士就没有维权的余地,如果她真的从来没参与过前夫的投资,也没拿到过投资的半分收益,完全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去申请再审。

这件事说白了,结婚时财产是共同的,债务也不是谁想躲就能躲的;离婚分财产的时候也不能只想着自己占便宜,欠别人的钱总得先还。

婚姻不是儿戏,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更不能随心所欲,如果,刻意通过财产转移规避债务,本质上是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自然不会为这种“钻空子”的行为兜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