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其生悲!”广东蕉岭,男子朋友结婚,请他帮忙开车接亲,婚礼前一晚,男子住在新郎家通宵打牌,次日接完新娘,吃席饮酒后死亡,家属将新郎以及和男子一起饮酒的3人告上法院,索赔43万。
徐某和赖某平时关系就不错,赖某结婚要找熟人帮忙开车接亲,第一个就想到了徐某。
徐某也没犹豫,一口就答应了,觉得朋友办喜事搭把手是应该的。
因为接亲要赶凌晨四点的吉时,怕第二天赶不及,徐某在婚礼前一天干脆直接住到了赖某家,当晚俩人跟其他朋友凑局打牌,直接熬了个通宵。
天还没亮,徐某就跟着接亲的车队忙前忙后,跑上跑下,一直折腾到上午9点才把新娘顺利接回家。
熬了一宿又忙了大半天的徐某实在撑不住,挤在车里睡了一小会儿补觉。
到了中午婚宴开席,忙活了一整晚加一上午的徐某也坐下跟着吃席,桌上都是过来贺喜的熟人,大家热热闹闹推杯换盏,徐某也没推辞,你一杯我一杯喝得不少。
一直吃到快下午两点,旁边桌的人差不多都走光了,剩下几个相熟的还凑在一桌接着喝,这时候大家才注意到徐某低着头坐在椅子上,精神头特别不对,没一会儿还吐了,旁人这才慌了神,赶紧打120把他往医院送。
送到医院之后医生初步检查,发现他是呼吸心跳骤停,还有气管异物窒息的情况,当天就转去了大医院,确诊是吸入性肺炎加急性呼吸衰竭,还有缺氧引起的脑病,情况一直很危急。
徐某撑到第5天的时候,医生说已经没什么救治希望了,家属无奈办了出院,转天徐某就去世了。
好端端的一场喜事,硬生生变成了两家的丧事。
徐某愿意熬夜给新郎帮忙、酒桌上不推辞饮酒,本质上是顾念和赖某的交情,觉得朋友的事就是自己的事,宁愿自己累点、多喝点,也不想扫了大家的兴。
而赖某大概率也觉得都是自己人,不用太见外,既没提醒徐某接下来要开车别喝酒,也没注意到他熬了通宵、身体已经扛不住了,还过量饮酒。
双方都默认把“情面”放在了“安全”前面,直到悲剧发生才追悔莫及。
很多时候我们总觉得拒绝就是不给面子,却忽略了安全,你以为的不拘小节,可能藏着意想不到的风险。
事发之后徐某的父母实在受不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直接把新郎赖某,还有当天跟徐某一桌喝酒的三个人一起告上了法庭,要对方赔43万。
法院认为,徐某自己要担主要责任。
因为,他是成年人,明知道自己熬了通宵身体本来就虚,还喝那么多酒,身体出问题最大的原因在他自己。
要知道身体是自己的,不管是熬夜帮忙还是酒桌饮酒,都要量力而行,该拒绝的时候别不好意思,真出了事,遭罪的是自己,苦的是家人。
不过,新郎赖某也有一定的责任。
第一,徐某是他请来免费帮忙接亲的,俩人属于法律上的无偿帮工关系,赖某作为受益的一方,本来就该对帮工人的安全多上点心。
第二,他是婚礼的主办方,酒是他提供的,他有义务提醒帮忙开车的人别喝酒,也该注意到徐某熬了一整晚状态不对,看到对方喝多了没及时拦,确实没尽到该尽的注意义务。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赖某作为邀请别人帮忙的一方,不能把别人的无偿付出当成理所当然,受人之恩,当念人之不易,既要考虑对方的辛苦,更要把安全提醒放在前头,该劝阻的行为绝不能含糊。
所以,法院让赖某担6%的责任,比例不算高,也符合过错程度。
至于那三个和徐某一起喝酒的人不用赔,是因为没有证据证明他们硬劝酒、灌酒,大家都是自愿喝的,其他人自然不用为徐某自己的选择负责。
最终,法院判决:去除赖某已经垫付的1.7万元,应赔偿徐某父母110280元。
最后想说,交情归交情,事情归事情,再好的关系,也该把丑话说在前面,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对此,你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