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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死不救?”重庆,73岁老人和家人闹矛盾喝下农药,家属说:急救人员连门都没进,

“见死不救?”重庆,73岁老人和家人闹矛盾喝下农药,家属说:急救人员连门都没进,站门口看两眼就直接宣布死亡,家属都准备办后事了,才发现老人还有呼吸!送医抢救,撑了5天,老人最终离世,医院承认流程有瑕疵,却辩称:耽搁40多分钟没有影响,家属气到讨说法。


今年5月1日,重庆巫山县发生了一桩悲剧,73岁的老人因为家庭矛盾,中午独自在家喝了农药。

直到下午3点多老伴回家才发现,此时离老人喝药过去了几小时,她连忙给子女打电话,一家人慌慌张张打了120求助。

按家属的说法,当天下午4点左右,医院的救护车赶到现场,来的一医一护连门都没进,站在门口看了两眼躺在地上的老人,就直接宣布人已经死了。

还说看着老人脸色都不对了,又听老人老伴儿说喝药已经过了三四个小时,肯定没救了,转头就走了。

家属本来已经悲痛万分,听医生这么说也只能接受,开始张罗着给老人穿寿衣、准备后事。

结果过了四十多分钟,家人突然发现老人还有呼吸,吓得赶紧又打了一次120,把老人送到医院抢救。

可老人一直昏迷,靠呼吸机撑着,全身器官都已经衰竭,家属不忍心看他再遭罪,最后选择了放弃治疗,5月5日老人还是走了。

这件事家属怎么都咽不下这口气,觉得要是第一次来的医生能认真检查一下,说不定老人还有救,医院得为老人的去世负责。

但医院这边的说法却不太一样。

涉事医院的工作人员说,第一次出诊的时候,老人的老伴说老头喝药已经四个小时了,还明确说不需要抢救。

因此,医护人员就在门口看了下,老人躺在地上看着确实像已经去世了。

负责人也承认,第一次出诊没做专业检查就宣布死亡,流程上确实有问题,也已经上报给了主管部门,该承担的责任不会推。

但他们觉得老人喝药剂量大、时间久,就算当时立刻抢救也救不回来,耽搁的四十多分钟和老人的死亡没有直接关系,愿意给家属一定的关怀补偿,但不可能承担全部责任。

这件事的矛盾焦点,其实集中在三个核心问题:

第一,家属觉得如果第一次急救人员按规范检查、及时送医,老人说不定还有救,医院的疏漏是导致老人最终去世的原因之一。

但医院认为老人喝农药时间太长,本身就救不回来,耽误的四十多分钟,哪怕一两个小时也没啥影响,和死亡没有直接关系,只愿意承担部分责任。

第二,事发细节的说法冲突,家属说医护人员到了之后连门都没进,直接凭肉眼就宣布死亡。

但医院工作人员称是家属当时主动说不需要抢救,医护人员才没做检查,两方对当时的关键经过各执一词。

目前还需要核实。

第三,责任承担的边界,虽然医院承认急救流程违规、存在医疗过错,但是否要为老人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该承担多大比例的责任,双方暂时没法达成一致,只能等事实结果出来在判定。

家属本来就因为老人想不开喝农药愧疚不已,又遇上急救人员漏诊,平白耽误四十分钟的救治延误,更觉得是自己没护住老人,这份后悔和自责可想而知。

目前当地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解,双方还没就责任划分达成一致。

从法律方面,急救医生的核心职责是救人,而不是“看”。

哪怕家属口头描述情况危急,医生也必须通过听诊、摸脉搏、测瞳孔等专业手段确认死亡。

《民法典》第1221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事中,医生连门都没进就凭经验下结论,属于典型的“拒绝急救处置”。这不仅是医院口中的“瑕疵”,更是严重的职业违规。

另外,医院说“早救也救不活”只是推测。即便老人服毒后生还率只有 1%,医护人员的疏忽将这 1% 变成了 0%,那么,医院就必须为这消失的“希望”买单。

此事中,医院辩称:家属拒绝检查,可以免除责任吗?

在法律证据上,如医院能有监控、录音等证据,若能证实家属阻碍救治,家属需承担部分责任。

但在医护人员未进门、未动用仪器的情况下,判定“家属拒绝”的证据效力极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