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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5月10日晚,一黄衣女子在路边暴打一西装男子,连续多次掌掴、捶打后,最终因

江苏,5月10日晚,一黄衣女子在路边暴打一西装男子,连续多次掌掴、捶打后,最终因打累了体力不支,倒在车旁,男子全程保持克制,一直没还手。路人纷纷驻足,现场给男子支招,暖心安抚。

西装男子是一名网约车司机,5月10日晚接待了一名黄衣女子,中途发生纠纷,下车理论时发生冲突。

女子穿一件黑色上衣,黄色长裙,体态丰腴;男子标准短发,一身黑色西装,里面搭配一件职业衬衣。

下车后,男子与“黄衣女”对面而立,左手拿着手机,试图和对方沟通什么,结果被对方结结实实地打了一耳光。

被打后男子没有反击,也没有恼怒,平静地开口提醒女子:“你打这一巴掌是要付出代价的。”没想到,丝毫没有引起女子顾忌,反而她抬起右手又扇了男子一耳光,顺带打飞了男子左手拿着的手机,耳光声脆响,伴随着还有手机落地的声音。

男子还是保持克制,再次提醒女子:“这是第二巴掌”,说着弯腰去捡被女子打掉的手机。

就在男子弯腰之际,女子忽然抬起左手,又给了男子一巴掌。于是男子一边弯腰捡手机,一边提醒:“第三巴掌。”

到此时,男子的声音依然保持镇静和克制。

谁知,还没等男子抬起身,女子突然伸出右脚踹在了男子身上,这还没结束,见男子依然能站起身,又一手薅起男子右侧的衣领,一手拽住男子的领带,把男子死死地控制在自己身旁。

男子始终保持理智。女子又换了姿势,两只手使劲抓住男子左肩膀的西装,一边发出“嗷嗷”的嘶吼,一边把男子拖拽到车头位置。

这时,路过的行人纷纷驻足,一边掏出手机替男子录像,一边支招:“兄弟,你不要动,我都给你录着呢”;“不要结束订单,你就站在车头位置,那边有监控”。

在黄衣女子拖拽下,男子身不由己的跟着走向路的另一侧,眼看就要碰到路对面的一辆车上,黄衣女子突然倒地,男子也因为突然失重一个趔趄,差点踩在女子身上。

倒下后的黄衣女子依然“嗷嗷”的嘶吼不断,却再也没有爬起来,男子趔趄了一下后快速脱离了女子,走向对面自己的车子。

路人见男子已经摆脱女子的控制,一边安慰他“没事没事,你就站在那里”,一边录像取证后报警。

这件事好像没有什么争议可讲,那就看看法律是怎么说的吧。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毫无悬念,黄衣女连续掌掴男子3次、用脚踹、拖拽、撕扯等行为,完全符合“多次殴打、伤害他人”的条律,而且男子全程没有还手,始终保持克制,这是“一方侵害、一方忍耐”,喜提“5-10日拘留”是跑不掉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黄衣女在公共场合,连续殴打、掌掴、拖拽男子,手段恶劣,根据以上条例,拘留罚款也是她应该付出的代价。

路人录像取证、全程指导安抚男子、 报警,在法律上,属于“见义勇为”或“公民协助”。

看见陌生人被欺负,愿意站出来替他录像、替他报警、替他作证,维护了社会的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在公序良俗中,“不伤害他人”是基本底线,“平等对待”是社会共识,“尊重他人”是公共礼仪。

男子的克制,没有让事态进一步恶化,这是一个公民的担当。

他也是谁的儿子、谁的丈夫、谁的父亲,将心比心,他的家人看到了,心里会是什么滋味,对黄衣女子的惩罚能弥补吗?

你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