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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阴,一男子三年间钻平台"仅退款"漏洞,先试探下单免费薅货,遭拒后立刻向监管

江苏江阴,一男子三年间钻平台"仅退款"漏洞,先试探下单免费薅货,遭拒后立刻向监管部门虚假投诉,随后对900余家网店发起报复性大额下单。每次几十到几百件,一旦揽收就申请仅退款,让商家陷入"发货亏本、不发货违规"的死局,逼得一老板无奈掏出5000元"和解费"求放过...
 
据悉,曹先生在电商平台经营着多家以洗护类商品为主的网络店铺,生意虽说不算大,但也一直稳稳当当。
 
某天,他的店铺收到了一名陈姓顾客的"仅退款"申请,理由是"不想要了"。
 
听起来稀松平常,可问题在于,商品早已发货在途,曹先生自然不肯答应,要求对方退货退款,把东西寄回来再说。
 
就是这个拒绝,彻底惹怒了陈某。
 
陈某随即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曹先生的店铺,举报理由五花八门,涉及商品质量瑕疵、拒绝退款、好评返现等,全是捏造出来的虚假信息。
 
几天后,曹先生接到了市场监管部门的电话,整个人都懵了——他不明白,自己好好开店,怎么突然就成了被投诉的对象。
 
然而这只是开始。
 
陈某随后通过营业执照查到了曹先生旗下的关联店铺,开始批量大额下单,每笔订单少则几十件、多则几百件,金额从几千元到上万元不等。
 
等快递揽收、货物打包完毕,陈某就立刻申请"仅退款"。
 
这把曹先生逼进了一个死局:发货,商品有去无回,打包费、物流费全部白搭;不发货,平台判定违规,店铺信誉受损,正常经营都成问题。
 
进退两难之下,曹先生最终忍痛向陈某支付了5000元"和解费",只求对方放过自己。
 
花钱消灾的代价,换来的不过是短暂的平静。
 
曹先生越想越不对劲,这种事一旦开了先例,对方随时可以故技重施,自己的店铺永远都不得安宁。
 
于是他选择了报警。
 
警方介入调查后,案情的真实规模远比曹先生想象的大得多。
 
陈某并非只是针对曹先生一人,他用同样的三步套路,在三年时间里,先后对900余家电商店铺下了手,恶意下单共计2700余次,累计虚假流水超过1000万元。
 
仅电商平台因异常订单产生的技术服务费损失,就高达6.2万余元。
 
办案检察官复盘了陈某的完整作案流程:第一步,以普通顾客身份下单,等商家发货后申请"仅退款",如果商家同意,便免费获得商品;如果商家拒绝,进入第二步——以质量问题、拒绝退款、好评返现等虚假理由,向相关监管部门恶意投诉,向商家施压;若商家仍不妥协,便启动第三步,通过店铺营业执照查出关联店铺,批量大额下单,在快递揽收后申请"仅退款",利用平台规则让商家陷入两难,最终被迫缴纳"和解费"了事。
 
这套流程环环相扣,每一步都精心设计,既利用了平台规则的漏洞,又将商家的维权成本推到了极高。
 
那些吃了哑巴亏的商家,大多选择了花钱息事宁人,根本没想到这背后藏着一个三年敲诈、横跨千家店铺的惯犯。
 
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检察官吴佳伟在案件分析中指出,陈某的主观动机具有复合性:一方面是仅退款遭拒后的泄愤报复,另一方面是通过恶意下单、投诉举报来非法获利。
 
两种目的叠加,使得其行为对商家正常经营的破坏尤为严重,不仅造成了直接的财产损失,更长期扰乱了900余家网店的正常经营秩序。
 
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决现已生效。
 
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庞宠在案后表示,传统意义上的破坏生产经营罪,主要针对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等物理性破坏行为。
 
但随着互联网经济的高速发展,"破坏"的形式早已不局限于物理层面,利用数字手段扰乱他人正常经营同样属于本罪的规制范畴。
 
本案的判决,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滥用平台规则实施网络犯罪,法律绝不手软。
 
"仅退款"机制的初衷,是保护消费者权益,让买家在遭遇假冒伪劣商品时能够快速维权。
 
然而当这一机制被人当作敲诈工具,商家便沦为了规则的受害者——他们既要应对恶意订单带来的直接损失,又要承受投诉带来的信誉打压,还要面对平台处罚的双重压力,维权之路漫长且艰难。
 
陈某案的落幕,或许能给那些仍在观望的商家一些宽慰:遇到恶意行为,报警是正确的选择,法律不会缺席。
 
而对于那些试图钻平台规则空子的人来说,这纸判决书也是一记清醒的警示——平台的漏洞或许一时可钻,但法律的边界,从来都不是用来试探的。
 
信息来源:

长江云新闻 2026年5月12日 《大快人心!男子网购仅退款2700次,累计下单金额达1000多万元,老板发5000元和解费求放过,男子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