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一起遗产纠纷案,炸出了让无数人跌破眼镜的结局:母亲病逝后留下857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亲女儿一分没拿到,所有遗产全部归了舅舅。
亲女儿不服,一纸诉状把舅舅和表弟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全部遗产和五处房产钥匙,还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可法院二审判决下来,她只拿回了一部旧手机。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这怎么可能?女儿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吗?法院凭啥这么判?事情远没有表面看上去那么简单。
2026年5月12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件的二审判决书,驳回了女儿刘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真相,还得从母亲范某去世前说起。
范某的女儿刘某,肢体残疾,身患多种疾病,几十年来生活一直艰难。范某有过两段婚姻,刘某的生父早年去世,范某后来在1981年和一位姓顾的先生登记结婚,两人没有再生育子女。2023年6月,范某因癌症不幸离世,她的父母早在她之前就已经去世了。
范某走后留下了一大笔财产,涉及金额总额约857万余元,另外还有多套房产。按常理说,女儿是唯一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这笔遗产理应由刘某来继承。可谁也没想到,范某在去世前三天,也就是2023年6月19日,做了一件事,彻底改变了遗产的归属。
她在律师的见证下、全程录音录像,立下了一份遗嘱,遗嘱里写得明明白白:“弟弟范某甲夫妇对我多年照顾,近期我患重病更是对我不离不弃。为避免我去世后发生遗产继承纠纷,现趁自己身体健康、头脑清醒之际特订立遗嘱将自己身后事处分如下:关于我的遗产,全部归属我弟弟范某甲继承。”
就在立遗嘱的前一天,为范某治疗的医院化疗科管床医生郭某还出具了一份证明,证实范某当时神志清醒、可以独立思考问题、回答问题头脑清晰。也就是说,范某在生命的最后时刻,脑子是清楚的,她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有人可能会问:范某把遗产全给了弟弟,那残疾女儿怎么办?其实范某并没有对女儿撒手不管。遗嘱里还提到,在去世前两三年,范某就已经把100万元现金和三处商铺赠与了女儿刘某。
不仅如此,遗嘱中还专门交代,如果将来女儿雇佣保姆、生活花销和医疗费用出现欠缺,就由弟弟范某甲来资助,保证女儿生活和医疗没有后顾之忧。当天,范某甲也当场签了承诺书,白纸黑字写下:“本人承诺,在我姐姐范某去世之后,若刘某雇佣保姆、生活花销和医疗费用等出现欠缺,我将予以资助、扶助,保证其生活、医疗等无忧。”
可刘某对这样的安排并不接受,她以“不当得利”为由,把舅舅范某甲和表弟范某乙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两人返还857万余元的款项和利息,返还金银首饰、房产手续和五处房屋钥匙,还有证件遗物等一系列物品,同时索赔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庭审理的过程非常细致,法院查明,范某生前名下银行账户被取现或转款共计约462.8万元,范某去世后,范某甲操作其名下银行账户,累计取现和转账人民币约394.96万元、美元1626.62元,前后合计涉案金额857万余元。
其中有一笔300万元的款项比较特殊,是在立遗嘱的同一天,范某甲从个人账户取出来,再由其子范某乙新开了三个银行账户各存入100万元,后来三笔钱合并存入了同一个账户。庭审中,范某甲承认这300万元是范某生前赠与给儿子范某乙的。
对于刘某那一堆诉求,法院逐一进行了审查,她要求舅舅返还家中的现金、美元和金银首饰,但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这些东西确实存在,也没法证明它们确实在舅舅手里,法院没有支持。
要求返还房产手续和五处房屋钥匙,因为案涉房屋本身就是范某的遗产,应该通过继承纠纷另案处理,在这个案子里也不予处理。索赔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跟不当得利纠纷不属于同一个法律关系,同样不予处理。
唯一得到法院支持的是一个让人意外的东西:范某生前用过的一部OPPO牌A59s手机。因为范某甲自己在庭审过程中承认手机在他手里,法院认为手机虽然不贵重,但作为逝者生前的个人物品,可以作为亲人寄托哀思的重要物件,刘某作为女儿跟这部手机的精神利益关联更为紧密,所以判范某甲把手机返还给刘某。
最终,一审法院判令舅舅返还女儿一部手机,刘某其他的诉讼请求全部被驳回。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结果之所以让很多人觉得不理解,其实说到底是不了解法律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如果有遗嘱,就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才走法定继承的路子,遗嘱继承的效力,是高于法定继承的。
范某选择把财产留给照顾自己的弟弟,同时提前给女儿留下了足够的保障,这说到底是一个垂危之人的自主选择,法律尊重了她的这份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