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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女子带母亲去美发店做护理,店员看老人脖子上有条金项链,就主动提醒她取下

贵州贵阳,女子带母亲去美发店做护理,店员看老人脖子上有条金项链,就主动提醒她取下来放在桌边,老人摘下项链后,女子特意嘱托店员帮忙看着点,谁料二人离店时忘了拿项链,过了2小时才想起来,等再回到店里寻找时,项链已经已不见踪影,店员都说没看到,母女俩急坏了,这项链是女子花万元给母亲买的生日礼物,意义特殊,店家表示愿意补偿1000元充值金,可一听女子要发票,店家又反悔了,女子气得准备起诉索要全款赔偿。

上周周末,何女士想着平时工作忙,放假了难得有空,就陪着母亲去家附近常去的美发店做个按摩护理,也算给老人家放松放松。

服务员安排好位置后,看到何女士母亲脖子上有金项链,就就说按摩得趴着,脖子上的项链硌得慌还容易刮到,主动提醒何女士的母亲把项链取下来。

何母觉得有道理,当时就把项链摘了放在旁边的小桌子上,想着按摩完走的时候再拿,当时何女士也在旁边看着,还跟店员说了声麻烦帮忙留意下。

谁知道按摩完之后,何母整个人舒服得晕晕乎乎的,何女士又忙着接工作电话,结完账扶着老人就直接走了,俩人谁都没想起项链这茬。

等回到家吃完饭,母亲摸脖子的时候才反应过来,项链落在店里了!

何女士当时就急了,那条项链足有12克重,是前几年自己攒钱给母亲买的生日礼物,当时花了1万多,对老人家来说更是个念想,比什么都金贵。

母女俩火急火燎赶回店里的时候,距离她们走已经过了2个多小时,店里的卫生早就打扫完了,之前她们用的那个位置也接待了好几位新客人。

问了当天的几个店员,都说收拾东西的时候没看到有项链,前台翻了失物招领的柜子也没找着。

何女士当时心里就凉了半截,但冷静下来想想,明明是店里的工作人员主动让母亲把项链取下来的,那店家是不是该负保管的责任?

一开始双方还想着协商解决,店家说毕竟东西是客人自己忘拿的,他们也不好全责,愿意给何女士的卡里充1000块钱当补偿。

何女士本来也觉得自己这边粗心大意有责任,没想着要全赔,1000块的解决方案她本来都同意了,就想着要个充值的发票留个凭证。

谁知道店家一听说要开发票,立马反悔了,说何女士没实际消费,开不了发票,就连之前说的1000块充值也不作数了。

这一下可把何女士气坏了,本来好好协商的事,店家说变卦就变卦,摆明了是不想负责。

现在店家那边态度也硬了,说让何女士有本事就去法院告,只要有证据证明项链是丢在他们店里的,该赔多少他们都认。

何女士也来了脾气,本来她还想着退一步只要1000块补偿,现在店家这个态度,她也不打算协商了,已经在准备材料走法律程序,这次要直接让店家赔项链的全款1万多。

《民法典》第888条规定: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擅自使用或处置。

何女士母亲的项链是店员主动要求取下来的,不是自己随便放那不管的,等于店家接了手,就有义务帮你看好。

现在东西丢了,店家说"你自己忘拿的跟我没关系",从法律上讲行不通。

既然是你让人家摘的,你就得负责看好,没看好导致东西没了,你就得赔。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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