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给我三亿,我就上交!” 一个农民在自己的宅基地里,挖出一副象棋,一共有 32 枚棋子。专家经过鉴定之后,发现价值连城,让他上交给博物馆,但农民宁死不从。
1993 年 4 月,这句被误传的话传遍了江西全省,甚至登上了多家地方报纸的头版。
消息的主人公是江西新干县农民龚胜汉,此时龚胜汉正蹲在自家院子里,看着堆在墙角的铜棋子唉声叹气。
龚胜汉从来没有说过索要三亿的话,这句话是村里人以讹传讹的结果。
事情的起因要从一个月前说起。1993 年开春,龚胜汉打算翻新住了几十年的老房子,给儿子准备婚房。
挖地基挖到一米多深的时候,龚胜汉的铁锹碰到了硬东西,扒开泥土一看,是一枚刻着 “马” 字的铜棋子。
龚胜汉继续往下挖,一共挖出了 32 枚沉甸甸的铜疙瘩,正好凑成一副完整的象棋。龚胜汉托人找到了县里文化馆退休的老徐,老徐看了之后觉得这东西不简单,立刻上报给了县文物办。
没过几天,省里的文物专家李教授带着团队来到了龚胜汉家。
李教授拿着放大镜一枚一枚仔细查看,最后得出初步鉴定结论:这套象棋铸造于明代中期弘治至正德年间,材质为黄铜通体鎏金,每枚棋子重约 150 克,32 枚完整无缺,是明代宫廷造办处的制品。
李教授还提到,明代江西是藩王最多的省份之一,益王朱祐槟就藩建昌期间酷爱象棋,还亲自编写过《益王象棋谱》,1958 年南城益王墓就曾出土过一副象牙象棋,这套鎏金铜象棋很可能是当时皇帝赏赐给江西藩王的礼物。
“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此时距离 1982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已经过去 11 年,法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发现文物上交的可以获得适当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物质奖励的具体标准,各地执行情况差异很大。
1990 年国家文物局虽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奖励标准,但江西省当时还没有出台统一的规定。
龚胜汉心里清楚,这些铜棋子是国家的文物,自己不能私藏。
但龚胜汉翻新老房子还差三万块钱,儿子的婚期已经定在了年底,这笔钱没有着落。龚胜汉跟县文物办的工作人员说,只要县里能补上三万块盖房的缺口,自己立刻就把象棋上交。
没想到这句话传出去之后,先是被村里人说成三万,传到镇上变成了三十万,最后上了报纸就成了三亿。
县文物办的刘主任先后两次上门做龚胜汉的工作。第一次刘主任跟龚胜汉讲文物保护的法律规定,说上交文物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龚胜汉蹲在门槛上抽烟,说自己挖出来的东西,总不能让自己倒贴钱盖房。第二次刘主任带来了打印好的法律文件,一条一条念给龚胜汉听。
龚胜汉听完还是那句话,只要补上三万块盖房钱,马上就交。
事情就这样僵持了两个多月。这段时间里,不断有文物贩子找上门来,愿意出高价收购这套象棋,都被龚胜汉赶了出去。
龚胜汉知道,倒卖文物是犯法的事情,自己绝对不能做。但盖房的缺口摆在那里,儿子的婚事也不能耽误,龚胜汉每天都愁得睡不着觉。
这天下午,刘主任第三次来到了龚胜汉家。这次刘主任没有空着手,他带来了江西省文物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正式鉴定报告,还有县里拟定的奖励方案。
龚胜汉蹲在门槛上,接过报告慢慢翻着,脚边放着刚买回来的刚筋,手里攥着皱巴巴的盖房预算单。院子里的老母鸡带着小鸡仔跑来跑去,远处传来村里小学的下课铃声。
没人知道这场持续了两个多月的纠纷最终会如何解决,也没人知道这套沉睡了五百年的明代象棋,最终会迎来怎样的归宿。
本文内容参考自《江西省博物馆馆藏国家一级文物名录》(2020 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 年版)》、《江西明代藩王墓》(文物出版社 2010 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