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 年,上海市长陈毅得知自己的部下竟然将一名国民党军官的姨太太占为己有,勃然大怒,当即提笔批示了四个大字。
陈毅的愤怒并非没有来由。早在 1949 年 4 月 1 日至 5 月 6 日,中共华东局就在江苏丹阳召开了为期 36 天的高级干部会议,史称丹阳整训。
陈毅主持整训全过程,先后作了 6 次关于入城纪律的专题报告。
陈毅明确指出,进上海是去做人民的公仆,不是去当老爷,如果进了上海就腐化堕落,贪图享受,就会重蹈李自成的覆辙,不出三个月就会被老百姓赶出来。
在陈毅的直接领导下,华东局制定了 12 条《入城纪律守则》,明确规定不准私入民宅、不准接受任何市民的馈赠、不准贪污受贿、不准调戏妇女。
所有进入上海的干部战士,都必须逐条背诵守则内容,并且签字画押保证严格遵守。
上海解放初期,绝大多数干部战士严格执行入城纪律,露宿街头、不拿群众一针一线,赢得了上海市民的初步信任。但仍有少数意志薄弱者经不起考验。
1949 年 5 月 28 日,一名解放军战士因连续三天没有吃饭,私拿了南京路上一家食品店的两块饼干,被部队领导发现后,立即召开群众大会向商店老板和市民公开道歉,并对该战士给予记大过处分。
1949 年 6 月 3 日,一名南下干部因调戏一名女中学生,被直接开除军籍、开除党籍,遣送回原籍劳动改造。这些案件虽然处理及时,但均未进行公开报道,社会震慑力有限。
陈毅曾多次告诫入城干部:“我们是红的大染缸,要把上海染红,不要红的进去,黑的出来!” 这句话被写进了上海市公安局的内部工作手册,成为所有公安干警的行为准则。
但欧震的出现,打破了这份平静。
1949 年 6 月 25 日,榆林公安分局一名同事向分局局长汇报,欧震在办公室把玩银元时神色慌张,且近期时常夜不归宿。
分局局长不敢怠慢,当天就将情况上报给了上海市公安局局长李士英。李士英接到报告后,立即成立了由副局长杨帆牵头的专案组,对欧震进行秘密调查。
专案组首先对欧震的个人历史进行了全面核查,发现欧震不仅隐瞒了曾在国民党青年军第 206 师、浙江保安第 3 团、南汇警察局任职的历史,还隐瞒了在济南警官学校学习期间,因调戏女同学被学校记过处分的劣迹。
随后,专案组找到了原国民党空军电台台长毕晓辉的发妻王氏。
王氏一开始因为害怕欧震报复,不敢说出实情。专案组耐心地向王氏宣传共产党的政策,告诉王氏共产党绝不会包庇任何坏人。
经过三天三夜的思想工作,王氏终于说出了全部经过。
1949 年 6 月 8 日,欧震奉命前往榆林区毕晓辉的住宅执行搜查任务。毕晓辉已仓皇逃往台湾,家中只剩发妻王氏和姨太太朱氏。
搜查结束后,欧震当天深夜独自返回毕家,以身份和权力对朱氏进行威胁恐吓。
朱氏惊恐之下拿出四枚银元想破财消灾,欧震收下银元后得寸进尺,强行占有了朱氏。在随后的一个多月里,欧震先后 7 次前往毕家,对朱氏进行长期控制。
为了方便私会,欧震还利用职权伪造了朱氏的身份证明,将朱氏的户口从毕家迁到了虹口区一处偏僻弄堂的民房里。
专案组在掌握了确凿证据后,于 1949 年 7 月 10 日对欧震实施了逮捕。
在欧震的住处,专案组搜出了欧震私藏的毕晓辉家中的黄金 2 两、瑞士手表 1 块、派克钢笔 1 支,以及欧震敲诈勒索一名棉布商人所得的 500 元旧人民币。
欧震还交代,自己进入上海后,还先后 3 次向小商贩收取 “保护费”,共计 120 元旧人民币。
1949 年 8 月 10 日,上海市人民法院对欧震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法院最终认定欧震犯有贪污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伪造公文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判决书随后呈报给陈毅市长,陈毅看完卷宗后,想起丹阳整训时的誓言,想起上海市民期待的目光,心中怒火难平,当即在审核意见栏里写下了四个力重千钧的大字。
当时,上海绝大多数市民对共产党还持观望态度,很多人认为天下乌鸦一般黑,共产党和国民党没有本质区别。
部份民族资本家更是担心共产党会没收他们的财产,纷纷将资金转移到香港或国外,准备随时离开上海。
1949 年 8 月 14 日清晨,闸北刑场周围已经聚集了不少闻讯赶来的市民,所有人都在等待着最终的结果,没有人知道这一枪会给刚刚解放的上海带来怎样深远的影响。
本文内容来源:
《陈毅年谱(上卷)》(人民出版社 1995 年版)
《上海公安史稿(1949-1999)》(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1 年版)
《李士英传》(群众出版社 2003 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