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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男子迷恋卖淫女,两天嫖了她两次,结果万万没想到,这事被卖淫女的邻居知道了。

贵州,男子迷恋卖淫女,两天嫖了她两次,结果万万没想到,这事被卖淫女的邻居知道了。邻居反手举报,男子被行政拘留!有人看不下去,说邻居缺德,两人你情我愿,邻居干嘛举报?民警凭啥抓人?

说这话的人,我真想请他喝杯茶,坐下来好好聊聊。

你见过真正的“你情我愿”吗?我见过。是老家巷口那对摆摊卖煎饼的夫妻,男人凌晨三点起来和面,女人五点钟支锅,忙得满头大汗,互相递个毛巾都带着笑。那才叫人愿意。可卖淫嫖娼是什么?金钱、欲望、剥削三样东西搅在一起,你管这叫情愿?骗谁呢。

邻居举报这事,说实话,我第一反应是拍手叫好。

为什么?因为这种邻居太少了。你去看看那些老旧小区的楼道,卖淫窝点藏了三年五年,邻居们都知道,可谁也不吭声。怕惹事、怕报复、怕“多管闲事没好下场”。结果呢?整栋楼的人跟着提心吊胆,家里有女儿的放学都不敢一个人回家。那个站出来的邻居,干的恰恰是大多数人想干却不敢干的事。

民警抓人更没毛病。《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写得清清楚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法律不是摆设,民警不是看客。要是人人都拿“你情我愿”当借口,那吸毒、赌博也都是“你情我愿”,社会不乱套了?

我有个发小在派出所干了八年,他跟我说过一个细节,听完我心里特别不是滋味。

那些被抓的嫖客,十个里有八个在审讯室里哭。不是后悔违法,是怕家里人知道。有人跪下来求民警别通知家属,说自己老婆刚生完孩子;有人说自己老父亲有心脏病,受不了刺激。你听听,嫖的时候怎么不想想这些人?两天去两次,那时候的“迷恋”哪去了?

说白了,这种所谓的“迷恋”,不过是拿钱买来的廉价刺激。

真的迷恋一个人,你会堂堂正正去追,会请她吃饭看电影,会带她见朋友。你会把她放在阳光下,而不是藏在酒店房间里,完事扔下钱就走。把嫖娼说成“迷恋”,是对所有认真对待感情的人的侮辱。

再说那个卖淫女。我不替她开脱,违法就是违法。但我可以告诉你一个真实数据——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和部分地市公安机关的统计,被查获的失足妇女中,超过60%有明确的经济被迫因素。有人是被骗来的,有人是欠了网贷还不上,有人是离了婚带着孩子实在活不下去。这不是给违法找理由,是想说:法律要管,社会也得拉一把。光抓不帮,永远抓不完。

那个贵州男子被拘留,不冤。但这件事还有一个更扎心的角落没人提。

你知道那些“两天两次”的钱,最后流到哪里去了吗?很少进卖淫女的口袋。大部分被组织者、窝点房东、甚至某些“保护伞”层层抽走。也就是说,这个男子花出去的钱,不仅买了违法,还在养活一条黑暗的产业链。你每“消费”一次,就是在给这条链子拧紧一颗螺丝。

真正该反思的是那些替他喊冤的人。你替他委屈,你有没有想过,如果那个卖淫窝点就在你家隔壁,你还能说出“你情我愿”这四个字吗?你可能比谁都积极,第一个打电话举报。

法律从来不是冷冰冰的条文,它是保护普通人的最后一道墙。

邻居举报,是在保护整栋楼的安全。民警抓人,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那些觉得“多管闲事”的人,请你记住:这个社会的温度,恰恰来自那些“多管闲事”的人。没有他们,你家门口堆的垃圾没人管,小区里藏着黑作坊没人报,隔壁天天陌生男人进进出出也没人过问。

你想活在那种“各扫门前雪”的世界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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