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名大学教师返程时在火车站走错出口,被25岁安检员辱骂后推了一下对方手臂,随后安检员情绪失控,追打该教师,造成其多处挫伤,警方认定双方互殴,各拘留5天,教师不服提起复议被驳回,随后起诉至法院,目前案件已立案审理。
事情的起点并不复杂,浙江大学教师张棂当时准备从南宁中转出行,原计划是高铁到机场再乘机返程。
但在进站环节,他的身份证在闸机前多次刷不过去,现场工作人员也没有及时处理,导致他错过了列车,为了赶时间,他打算出站打车去机场,却又因为车站结构复杂走错路线,绕回候车区域后误入7号进站安检口。
他向安检员解释自己走错了入口,正在赶飞机,对方当时没有直接阻拦,他便准备离开,但刚走出闸机不久,身后传来辱骂,包括“傻×”“脑子有病”等不文明语言。
张棂随后返回要求对方解释,过程中情绪激动,用手推了一下对方撑在栏杆上的手,这一动作成为后续冲突升级的起点。
25岁的安检员何某某随即情绪失控,回应“骂你怎么了,还要打死你”,并冲上前对张棂进行追打,监控画面显示,张棂主要处于防御状态,一直后退躲避,现场多名工作人员尝试劝阻但未能完全制止,何某某仍持续追打,直到民警赶到才停下。
事后伤情检查显示,张棂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共10处,何某某仅右脸有2道轻微划痕,警方最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双方行为构成互殴,各拘留5天,警方在说明中认为,张棂先行推搡,属于挑衅性行为并造成对方轻微受伤,而何某某则是在情绪激动下实施反击。
不过这一结论并未让当事人接受,张棂提出行政复议,但结果维持原处罚,随后他进一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处罚决定,目前案件已由兴宁区法院受理,但尚未宣判。
类似争议并非首次出现,2024年6月,湖南永州刘梦案曾引发关注,当时刘梦在摆摊过程中遭他人抓扯头发,在明显控制和压制的情况下,她进行反抗,同样被认定为互殴并受到行政拘留处罚。
之后她提起诉讼,2025年7月法院作出改变,撤销原处罚,理由是其行为属于紧急状态下的必要反抗,未超出合理限度,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对比之下,张棂一案的关键争议点也集中在行为性质的判断上,最初的推手动作究竟是情绪失控,还是自我保护的开始?后续持续1分34秒的追打,是单纯报复,还是双方冲突的延伸?伤害程度的差异是否足以支持“互殴对等处理”的结论?
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最终结果仍未确定,但监控记录和伤情数据已经把过程清晰固定下来,剩下的就是法律如何界定这一连串动作的性质与边界。
信源:法治视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