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泡资讯网

“医德何在?”江苏南京,一25岁未婚女子,隐私部位脓肿,医院要求住院做全麻手术,

“医德何在?”江苏南京,一25岁未婚女子,隐私部位脓肿,医院要求住院做全麻手术,女子母亲交了3000元押金后,发现医院有些不对劲,一会说需要手术,一会又说不需要,吓得母亲带着女子又去另2家医院确诊,竟只花了4块钱就痊愈了。女子怒了,这可是人命关天,太草率了吧?

争议没有停留在“要不要手术”上,而是迅速指向一个更严肃的问题:诊疗建议是否符合当时的医学规范。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8条明确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责任。

这条法律在全国人大官网可查,是判断医疗机构行为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朱女士在冷静下来后翻阅条文,意识到事情不仅是情绪冲突,而是权利边界的问题。

时间回到就诊当天。南京某医院门诊医生给出的诊断是“前庭大腺脓肿伴感染”,建议住院观察并准备全麻手术。住院手续办理完毕,押金3000元已缴。

可在查房时,医生的说法前后出现变化。一次表示要尽快安排手术,另一次又称可继续观察。朱女士站在病房走廊,手里拿着手术同意书,脑子发懵。女儿只有25岁,尚未婚育,全麻意味着风险,任何决定都不能草率。

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诊疗行为的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

若诊疗方案与常规不符,且未能充分说明理由,法院可能认定存在过错。朱女士并非法律专业人士,但在查询资料时发现,这类司法解释已经实施多年,并非新规。

出院后,朱女士带着女儿前往南京另外两家医疗机构复诊,其中一家为三甲医院。医生查看既往检查资料后认为未达到必须手术的程度,仅开具口服抗生素。

收费单据显示药费4元。女儿按医嘱服药数日,症状消退。医学教科书中关于前庭大腺脓肿的处理方式,确有分级治疗的说明,并非所有病例都需切开造口。

2018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医疗安全管理的文件,要求医疗机构严格执行诊疗规范,防止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这一政策背景在国家卫健委官网可以查证。医保部门近年来也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规范医疗费用使用。医疗行为若违反规范,除民事责任外,还可能涉及行政监管。
争议的焦点逐渐集中在两个问题:首诊医院是否存在过度医疗倾向,以及费用是否应全额退还。《社会保险法》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2011年7月1日施行,明确医保基金应合理使用。

若存在不合理医疗费用,医保支付部分亦可被追回。朱女士在与医院沟通时,医院最初表示只退还自费部分。家属无法接受。

英国医学家希波克拉底誓言中有一句话:“不做伤害。”这句话在医学伦理史上广为流传。朱女士在媒体采访中提到类似理念,认为医疗建议应以患者利益为先,而非以收益为导向。

随着沟通持续,媒体介入报道。5月15日,医院公开道歉并退还全部费用。这一时间点在相关报道中可以查证。退费并不意味着医疗机构承认所有指控,但至少表明处理态度发生转变。

事情看似落幕,朱女士却没有轻松。朱女士清楚,若当初没有犹豫,没有再去其他医院复查,女儿或许已经接受手术。是否真的构成医疗过错,若进入司法程序,还需医学鉴定机构评估。依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鉴定意见在医疗纠纷中占据关键地位。

南京的夏天逐渐炎热,医院走廊依旧人来人往。医疗体系的运行依靠制度与职业操守共同支撑。法律条文已经明确,监管文件已经发布,救济路径也并非空白。

朱女士站在阳光下回想整个过程,心里依然发紧。未来是否还会有人遇到类似选择,是否每一个患者都能在签字前获得充分解释,答案仍在现实中展开。

评论列表

流失的芳华
流失的芳华 2
2026-05-16 20:34
假的,
tb89505789
tb89505789 1
2026-05-16 19:39
明基?!民营医院,台湾的嘛!